两名入境内香港特区人士因违背强迫检疫令被判刑
1月12日,两名入境内香港特区人士因违背强迫检疫令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第一同案件触及一名23岁女子,她于2020年3月22日入境内时获发强迫检疫令,要求她必需在家里面中承受强迫检疫14天。她在无合理理由及未获得获授权人员同意下,企图离境并在深圳湾控制站被入境内事宜处员工截获。她被控违背《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香港特区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日,缓刑一年。
第二起案件触及一名22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迫检疫令,要求他必需在旅店承受强迫检疫14天。在检疫令还没有届满前,他在无合理理由及未获得获授权人员同意下,于2020年4月4日分开其检疫地点及脱着手环。他被控违背《规例》第8(1)、 8(4)及8(5)条,今日于香港特区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天。
香港特区人民政府卫生署讲话人示意,相关判刑可给予社会十分明晰的消息,指出违背检疫令属刑事罪状,当局对违背者毫不容忍。截止今日(12日),共有99人已因违背检疫令被法庭治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及罚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 金东 朱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