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一21岁男子因抗捕致警员受伤 被判监禁6个月
2019年在香港特区尖沙咀海港城示威活动中,一名21岁男子因抗捕,造成警员额头受伤及手指被折断,今日(12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3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成例,判其6个月监禁。
裁判官叶启亮在判刑时指出,已思考被告抗捕程度与警员伤势,以为判刑须有阻吓作用。辩方请求保释等候上诉获批,法院容许被告以1万元现金保释,时期不得分开香港特区;须在已报备住址寓居,每一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并恪守22时至第二天6时的宵禁止令。
叶启亮指出,案发时警员压着被告以防其逃跑,被告一直扭出击体,招致2人跌倒,被告再用手肘撞伤警员腹部。此外3名警员上前帮助制伏时,被告仍在反抗,后致数名警员受伤。法庭量刑时已思考所有要素,判被告3项抗捕罪成例,辨别判监6个月、4个月与3个月,同期执行。( 朱丹 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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