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一女子因违背强迫检疫令被判监禁14日
香港特区一名40岁女子因违背《若干到港人士强迫检疫规例》(如下简称《规例》),1月11日于香港特区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天。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迫检疫令,要求她必需在家里面中承受14日的强迫检疫。在检疫令还没有到期前,她在无正当争辩及未获得获授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30日分开其检疫地点。
依据《规例》,从2020年2月8日起,除了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时期,曾在内地、澳门特区及台湾省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与游览文件,必需承受14天的强迫检疫。另外,依据《外国地域到港人士强迫检疫规例》(第599E章),从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抵达香港特区当时那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地域逗留的抵港人士(不管经机场或陆路港口抵港),需求在指定检疫旅店强迫检疫21天。违背强迫检疫令会形成刑事罪状,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特区卫生署讲话人示意,相关判刑向社会传达了十分明晰的消息,即违背检疫令属于刑事罪状,当局对违背《规例》的人毫不容忍,并严正提示大众应恪守《规例》。
截止11日,共有97人已因违背检疫令被法庭治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天或罚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讲话人重申,卫生署必然会对任何违背有关规例的人士庄重跟进。( 朱丹 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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