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省人民当局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省人民当局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示意遵从法院裁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负责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当局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与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运营、职务调整等事理上给个协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形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罪状,主动交接办案机关还没有把握的局部受贿犯罪现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都追缴,依法能够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