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能打着“一口价”打包的幌子乱有偿 | 快评
有偿变革,也应保证患者知情权。
▲材料图。图源网。
文|李万友
据媒体文章,近日,福州市消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因“盘源性疼痛”于去年11月29日-12月4日时期在福州市第一医院承受医治。出院时,院方以住院“一口价”打包有偿的形式,对其有偿1.1万元。陈先生以为有偿不正当,向涉事医院反映有偿虚高并索要有偿明细,被医院方面以DRG套餐有偿不给个明细为由回绝。
12月尾,福州市消费者权利维护委会介入考察,指出DRG医疗有偿变革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尔后,医院经从新核算,最终许可对陈先生按实际有偿7441.27元。
所谓DRG医疗有偿,俗称“一口价”,即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见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依照同样的形式解决,履行“一口价”打包有偿。此项变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变过去“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场面,尽可能做到少吃“不应吃的药”、少做“不应做的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治累赘,完成医保、医院与患者三方双赢。
然而,详细到陈先生的遭逢上,涉事医院以“一口价”打包有偿,不只没有减轻患者就治累赘,反而比一般有偿规范贵数千元,显然和DRG医疗有偿变革的目的南辕北辙。在陈先生对有偿提出怀疑时,涉事医院仍以DRG套餐有偿不给个明细为由回绝给个有偿明细,此举也进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让人欣喜的是,在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福州市消委员会实时介入考察,将医院有偿从1.1万元降到7441.27元,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值得一定。
其实,当地有关部份关于保证患者知情权早有明确规则。福建省省医疗保证局、福建省省卫生健康委会印发的《对于展开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收付费变革试点的告诉》要求,试点医院要完善DRG收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收付费治理规则,尊重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奉告书》,做好政策讲明。
如今,涉事医院尽管曾经许可对陈先生按实际有偿结算,但对此事的处理,不能止于退钱了事。当地相关部份在进一步督促该医院认真掉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工作以外,另有必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看。
说到底,作为深入医保支付形式变革的重要内容,住院“一口价”打包有偿本来是利民便民,以医、患、保三方双赢为指标的好事,毫不能让少数钻破绽、乱有偿的行为毁坏了这项变革的初衷。
李万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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