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闯祸找人“顶包” 云南省大理两男子双双被行政拘留
1月5日,云南省省大理州祥云县公安局通报,近日该局下庄派出所交警中队胜利侦破一同交通闯祸后找人“顶包”案件,当事驾驶人及“顶包”者双双被行政拘留。
据引见,事发当晚,当事者李某甲驾驶小型机智汽车在下庄镇纸房村公路撞击到路边挡墙。事变出现了后,李某甲为回避责任,在出警民警赶到之前,他叫来朋友李某乙替其“顶包”。民警抵达现场勘察后,将两人离开进行问询,发现他们谈话逻辑凌乱,在叙说事变出现了通过时口径不一致且行为举止异样,两人的谎话被民警就地看透。第二天,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下庄派出所承受考察问询。经问询,李某甲对其造成车祸后找李某乙“顶包”的犯法现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形成闯祸逃逸。随后,民警将涉嫌给个虚伪证言的李某乙移交下庄派出所解决。现在,形成闯祸逃逸的李某甲与给个虚伪证言的李某乙均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拘的处罚。
办案民警引见,即使是轻微的车祸,只需是找人“顶包”处罚,都是属于交通闯祸逃逸的行为,同时“顶包”者还可能会形成袒护罪。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中的第六十条规则,将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如下的扣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如下的罚款。而假如“顶包”者形成袒护罪的话,那么“顶包”者会面临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情节重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合伙犯罪论处。( 李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