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艾滋男子强奸15岁女孩获刑5年 法院决断调卷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患艾滋男子强奸15岁女孩获刑5年,法院决断调卷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委会政法委会“南天一剑”微信公众号1月4日信息,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钻研决断,对已生效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袁志雷强奸一案调卷审查,近日将发布审查后果。
[早前信息]
47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本人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依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孩。1月2日从裁判文书网得悉,近日,都安县人民法对这样一同案件进行了一审裁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诉机关都安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蓝某(2005年日出生)在上学途中到三只羊某村玩。13时许,代销店老板潘某催蓝某去学校,被告人袁某某主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蓝某坐上袁某某的电动汽车之后,袁某某驾驶电动汽车往学校的相反方向开走。几分钟后,袁某某驾驶电动汽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泊车,强行拉蓝某到间隔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强行和蓝某出现了性关系。事后,袁某某驾汽车将蓝某送回某移民安顿点代销店附近后返回家。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师鉴定,蓝某私密衣物内面上可疑斑迹检出混合基因型,蕴含蓝某血样与袁某某血样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管制中心对袁某某的血清进行检测,论断HIV-1抗体阳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请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蓝某的精神状况及性自我防守才能进行鉴定。经鉴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损害时无性自我防守才能。
都安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主妇意志,强行和被害人蓝某出现了性关系,其行为已形成强奸罪,应予惩办。公诉机关的指控,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罪名成例。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罪状,情愿承受处罚,依法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人,该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某明知本人患有重大感染性疾病艾滋病依然施行强奸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倡议适当。
法院一审裁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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