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高空抛物首案宣判 原告获赔9万多元

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高空抛物首案宣判致人伤残获赔9万多元
4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同高空抛物侵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家孩子从35楼扔下一矿泉水瓶,致原告遭到惊吓、跌跤,致十级伤残。法院当庭裁决被告抵偿共计9万多元。这是民法典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广州首个宣判的案件。法官以为,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情,成为“都会上空之痛”。民法典的施行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出现了、维护人民民众生命财富人身安全具备重要作用。(毛一竹)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70392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24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