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高空抛物首案宣判致人伤残获赔9万多元
4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同高空抛物侵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家孩子从35楼扔下一矿泉水瓶,致原告遭到惊吓、跌跤,致十级伤残。法院当庭裁决被告抵偿共计9万多元。这是民法典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广州首个宣判的案件。法官以为,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情,成为“都会上空之痛”。民法典的施行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出现了、维护人民民众生命财富人身安全具备重要作用。(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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