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给予长春高新股东金磊通报批判处置

深交所:给予长春高新股东金磊通报批判处置
1月4日,深交所公布《对于对长春高新技术资产(集团)股份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判处置的决断》。决断称,经查明,金磊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20年9月12日,金磊作为长春高新技术资产(集团)股份公司二大股东、长春高新主要子有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企业董事兼总经理,在上市有限公司还没有披露有关业绩估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局部机构投资者发达了相关金赛药业运营业绩和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方案的舆论,上述舆论对上市有限公司股票买卖价钱产生较大影响,长春高新股价于9月14日呈现盘中跌停。
深交所称,金磊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定(2018年11月修订)》有关规则,深交所决断对金磊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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