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江西省一地6名老师被判刑

江西省播送
近日,江西省省瑞昌市教育局公布布告,陈敬锋等6人因犯罪判刑,决断对其作出丧失老师资历解决!

对于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老师资历解决决断的布告
1、陈敬锋,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2197011160039,原瑞昌市高丰中学老师,老师资历证书号码:973602330000055。
2、柯于松,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81197710115018,原瑞昌市横港中学老师,老师资历证书号码:20033602330000   。
3、范国庆,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2197010010012,原任瑞昌市桂林学区(现瑞昌市第四小学)校长,老师资历证书号码:973602320000881。
4、金志农,男,1952年11月16 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81195211164019,原船埠亚东心愿小学老师,老师资历证书号码:973602320002153。
5、张洪国,男,195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81195407314015,原船埠亚东心愿小学老师,老师资历证书号码:973602320002193。
6、杜国金,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03198408083014,原瑞昌市武蛟中心小学老师(副校长),老师资历证书号码:20053602320000017。
以上6人因犯罪判刑,依据《中国老师法》第十四条:“遭到剥夺政治权益或许成心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获得老师资历,曾经获得老师资历的,丧失老师资历”、《老师资历条例》第十八条:“按照老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则丧失老师资历的,不能从新获得老师资历,其老师资历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份收缴”的规则,经钻研,决断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老师资历解决。 因以上6人在犯罪判刑时未实时收缴注销老师资历证,现向社会予以布告,从刑事裁决之日起他们的老师资历证书同时丧失。
瑞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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