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假烟贩驾汽车碾死竞争敌手 终审获判极刑

广东省假烟贩驾汽车碾死竞争敌手,终审获判极刑
羊城晚报全媒体 董柳 通信员 全小晴
近日,广东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海洋等9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之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挑衅滋事罪、非法运营罪、非法持有枪枝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海洋极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吕少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张海洋等7人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张海洋纠集吕少雄等多人从事运输、押解、销售假烟等非法运营活动,并屡次施行挑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犯法犯罪活动,逐渐构成以张海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4月18日,张海洋、吕少雄纠集其余同伙驾汽车押运23箱假烟途中,发现被害人商某某也驾汽车运送假烟,遂超速驾驶追赶、阻拦商某某,用意逼停对方后抢劫其假烟。商某某为逃跑张海洋等人,碰撞到匝道护栏后被抛出汽车外,随后受到张海洋同伙驾驶的汽车辆碾压,就地死亡。2019年3月14日清晨,为抢劫假烟,张海洋纠集同伙在高速公路路上追赶被害人李某某运输假烟的小货汽车,并向该汽车挡风玻璃扔鸡蛋。见逼停无果,张海洋等人继而持枪屡次朝李某某汽车辆射击。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逼迫苍生,造成1人死亡,4辆汽车辆破损,抢劫假烟价值近90万元,非法运营假烟100余件,造成顽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以为,原审裁决认定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顺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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