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庆贺”挽救毒贩人命,不合情理 | 快评
律师为毒贩辩护,于法能够理解;之后庆贺挽救了毒贩人命,于情却多少有些“不考究”。
▲涉事律师发帖。图源微博截图。
“今天收到一份裁决书,很快乐,又一条生命存活了。”12月28日,辽宁省一概师“庆贺挽救毒贩人命”的帖子引发巨大争议。
据媒体文章,该律师是为“二进宫”的毒贩张某做辩护。36岁的张某2008年时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6年后,于2017年被释放,2019年他再度因涉嫌贩毒被捕。律师称,张某2019年再次就逮后,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他涉嫌贩卖3千克冰毒,但警方侦察过程当中查获的数目为2千克,经律师沟通,检方公诉时采用了律师意见,认定贩毒数目为2千克。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都说“救人人命,功德无穷”,可在该案中,涉事律师“救”人一命的做法和发帖“庆贺”的行动,却受到无数人的非议。究其缘由就在于,他“救”的是毒贩的命。
问题来了:该律师先是为毒贩争取从轻量刑,后是发帖“庆贺”挽救了毒贩人命,到底合不合适?这无疑需求置于“情理法”的框架下去扫视与评判。
从法律角度讲,他为毒贩争取利益,本无可非议,这连着的还是“律师该不应为‘坏人’辩护”的老话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告人取得辩护的权益受法律保证。第三十七条还规则,辩护律师的责任是依据现实与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免除了其刑事责任的资料与意见,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与其余合法权利。今年10月,有辩护律师称毒贩请托人是“宵小之辈”“罪恶之徒”,在辩护意见中说“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引发法律圈的异议,缘由亦在于此。
说到底,律师受人之托为人争取利益,是职责所在——无论请托人是“好”是“坏”。正若有法律人士所说的,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坏人”作为天然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了保护,好人的权益就更有保证了。涉事律师依靠专业常识“救”了毒贩一命,虽非不少人喜闻乐见的情况,但也不用以泛品德化视角去对待,而应让法律的归法律。
但就情理维度看,该律师“庆贺挽救毒贩人命”,的确没顾忌到不少人对贩毒等犯罪状为的敏情感绪。当律师的高调“庆贺”跟网友们的“敏感”在言论场短兵相接,难免让许多网民感觉不适或不满。
作为辩护律师,为当事者顺利争取到了利益,“快乐”在劫难逃。但他的“快乐”,对应的是不少网民的“不快乐”。
鉴于此,他关于个人情绪表露引发的社会意理不适,理当有所顾及——对大众来讲,毒贩张某因贩毒入狱、出狱后重操贩毒旧业情节称得上顽劣,严惩是普遍的社会预期。就算他由于“2千克冰毒没有流入社会”“认罪认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也不值得庆贺。
这里面触及法和情的兼顾均衡问题:律师为毒贩辩护,于法能够理解;之后庆贺挽救了毒贩人命,于情却多少有些“不考究”。兴许律师“庆贺”挽救毒贩人命时,他本人看到的是辩护战略的胜利,可不少网民看到的,却是根本是非观的倒置。
说白了,律师作为律师,辩护时秉承“保护请托人利益”的态度没问题;作为国民个体,对贩毒行为自身却不能失去了应有的批判态度和否认立场。律师发帖“庆贺”挽救毒贩人命,错就错在不达时宜,无意中传递出“为贩毒张目”的既视感。
因而,以为律师为毒贩争取利益就是助纣为虐,是对律师职责属性和职业伦理的曲解,其实不可取;但律师“庆贺”挽救毒贩人命的做法,无异于对公众朴素情绪的“触犯”,同样不成取。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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