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对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则有关文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对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则》,就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中进一步标准行政案件案由作出有关规则,并就精确实用《案由暂行规则》下发告诉。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称号的核心组成局部,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分辩案件性质、提醒法律实用、疏导当事者正确行使诉讼权益等作用。精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与审判中精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实用法律,进步行政审判工作的标准化程度,进步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精确性与科学性,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给个更有价值的参考,晋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才能与水平。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例及司法讲明,《案由暂行规则》设置了三级行政案件案由:一级案由1个,二级案由22个,三级案由140个,对常见案件案由进行了罗列。
告诉指出,要精确掌握案由的根本构造与实用范围。人民法院该当依据行政诉讼法与有关行政法律标准的规则,遵照简约、明确、标准、开放的准则,依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案由暂行规则》既实用于包括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在内的行政案件的各阶段,也实用于一审、二审、请求再审与再审等诉讼顺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提起诉讼状所列被诉行政行为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裁判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许确时,能够从新确定案由。二审、请求再审、再审顺序中发现原审案由不许确的,人民法院该当从新确定案由。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该当采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了案案由。
告诉强调,要精确理解案由确实定规定。《案由暂行规则》对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协定案件、行政抵偿案件、一并审查标准性文件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法定职责案件、请求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八类非凡行政案件的案由确定规定进行了明确,并指出了实践中该当留意的有关问题。( 姜佩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