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偷渡台湾省案宣判 10人获刑

乱港分子偷渡台湾省案宣判,10人获刑
12月30日上午,我院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别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依据别人布置,策动组织多人从香港特区偷渡至台湾省,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清晨,邓棨然、乔映瑜辨别联络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提起诉讼解决),在香港特区西贡布袋澳船埠汇合,合伙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省。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省统领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扣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示拘捕。
我院以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别人偷越边境,人数泛滥,已形成组织别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背边境治理法例,结伙偷越边境,情节重大,已形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照实供述犯罪现实,示意认罪认罚。依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现实,以及各被告人与请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别人组织施行犯罪,在合伙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思考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悔罪体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倡议,法庭作出上述裁决。
局部港籍与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条及被告人家眷旁听结案件的公开宣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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