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贿2000多万被判4年:告发安徽省一厅官立功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安徽省桐城农商行原董事长苏绍云受贿一案。此中提到,苏绍云归国主动投案后,告发了正厅级干部陈某。“在安徽省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陈某有严重影响”。
公开材料显示,苏绍云,男,1963年8月出生,安徽省省桐都会乡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2019年10月8日从澳大利亚归国投案。
《裁决书》披露,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负责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期,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前后收受多名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部下的财物,共计21447569.34元。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为,苏绍云行为形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倡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裁决书》提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苏绍云主动归国投案,并交接了长丰县监委已把握的与未把握的现实,具备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告发的陈某为正厅级干部,在安徽省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严重影响,能够判断是严重案件,属严重立功;其没有为别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并踊跃退赃。
长丰县人民法院刑以为:苏绍云在负责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期,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前后收受多名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部下给予的现金、外币、物品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1447569.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冒犯刑律,形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苏绍云主动归国投案,并照实供述所属于自己的犯罪现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苏绍云检举别人犯罪状为,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苏绍云承认指控的犯罪现实,情愿承受处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苏绍云在案发前退还李某17060517元,案发后退缴局部赃款、赃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长丰县人民法院裁决以下: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苏绍云退缴的犯法所得235万元予以追缴,由拘留收禁单位中共长丰县纪委(长丰县监察委会)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的赃物卡地亚腕表一块、苹果5S电话一部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苏绍云的犯法所得1771760.67元持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