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浩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定(试行)》指出,在确有必将的情况下,学校、老师能够在学生活在不遵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备风险性、进犯权利等情景时施行教育惩戒。
教不严,师之惰。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教育惩戒权的施行前提、形式、范围、限度与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有利于处理教师不敢管、不肯管、不会管学生的问题,让老师管束有据、惩戒有度;同时,规定也明确制止了七类不妥教育行为,划定老师行为红线,保证学生合法权利免受滥用惩戒的损害。
教育惩戒是学校、老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详细形式,而不是一种权力。其目的更可能是强调“引认为戒”,而不是“一罚了之”。
手中能够有戒尺,但心中必需有分寸。施行教育惩戒要遵照适当性,施行惩戒要合情正当,和学生差错程度相顺应;施行教育惩戒要遵照合法性,尊重学生根本权益与人品尊严,事先听取陈说申辩、事后给予救援;施行教育惩戒更要遵照教育性,以关爱学生为主旨,以协助学生恪守规定、加强自律、改悔向上为目的,达到育人成果。
手持戒尺、心中有爱,惩戒永远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基本主旨。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