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100多个井盖、雨水箅子,这个小偷获刑3年半
偷盗下水道井盖、雨水箅子100余个卖废品;私自将广场窨井盖打劝导致7岁儿童落入井中溺亡……28日,最高检察院公布5件涉窨井盖犯罪经典案例,指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民众“脚底下的人身安全”。
在河北省董某明毁坏交通设备一案中,董某明驾驶电动三轮汽车,屡次到河北省省涞水县城太行路偷盗该路段机智汽车道等处下水道井盖与雨水箅子100余个,后将偷盗的井盖与雨水箅子卖至废品收买站。检察机关审查以为,董某明屡次偷盗正在应用中的社会机智汽车通行路线上的窨井盖,所在路段汽车流量大,汽车速较快,其行为足以造成车、电动汽车出现了倾覆、破坏风险,将案件定性为毁坏交通设备罪。最终,法院判处董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裁决已生效。
另外,在湖北省杨某、镇某辉过失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人身安全一案中,杨某、镇某辉为方便其车服务店清淤、排污,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记、防护法子的情况下,私自打开人员密集往来的广场上的窨井盖,招致一幼童死亡。检察机关依法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提起诉讼时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扭转定性为过失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罪,确保精确治罪量刑。法院一审裁决,认定杨某、镇某辉犯过失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罪,辨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裁决已生效。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引见,今年3月,由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结制订了《对于办理涉窨井盖有关刑事案件的指点意见》。最高检还就窨井盖治理问题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倡议”。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了偷盗、毁坏窨井盖的犯罪状为,切实保护社会公共人身安全与人民民众切身利益。
据统计,指点意见印发后,截止10月尾,全国共18个省城办理了涉窨井盖有关刑事案件,共批捕涉窨井盖有关刑事案件26件29人,提起诉讼25件33人,展开立案监视1件,触及罪名包括毁坏交通设备罪、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罪、过失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罪、偷盗罪、粉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元明示意,这次公布的5件涉窨井盖犯罪经典案例出现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保护公共人身安全。二是突出监视疏导,强化案件审查把关。三是突出延伸司法办案成果,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管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增强和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份的沟通协商,构成冲击协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施展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涉窨井盖一般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构成有效震慑,为推动“四号检察倡议”有效掉地,加强检察倡议刚性,给个有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