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邪恶,就是对正义豺狼成性。
12月23日,涉嫌违背香港特区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的乱港头目黎智英,被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批示保释。信息一出,言论惊诧,香港特区市民难掩愤恨,包括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各界人士纷纷发声不同意,特区当局律政司坚决提出上诉,唯有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额手称庆。香港特区表里普遍怀疑,黎智英身负重罪,假使借此逃遁或在保释时期持续祸乱香港特区,谁来担任?
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是法治的根本准则,也是法官必需遵照的原则。黎智英身负多项指控,此中包括因涉嫌违背香港特区国安法被指控,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置信其不会持续施行危害国家人身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该条款十分明确,“不得准予保释”是常态,除了非在非凡情况下,即法官不是“有理由置信”,而必需是“有充足理由置信”嫌疑人不会持续作恶,能力准予保释。这象征着,准予保释是破例,且门槛很高,为的就是避免嫌疑人在保释时期持续危害国家人身安全。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风险,却成为香港特区以违背国安法罪名拘捕的嫌疑人中,首个被保释的人,真实匪夷所思。香港特区国安法立法后,假如像黎智英这样的乱港罪魁均可以保释,另有谁不能保释?
即使如此,不同意派又跳出来,诬蔑保释前提“过于刻薄”,这纯属居心叵测。一些人被他们蛊惑,误认为保释前提已足够严格,能够避免潜在危险。这齐全是小看了黎智英。一方面,黎智英财力雄厚,关系网密布,无论是藏在家里面中策动乱港举动,仍是弃保逃窜,都不是难事;另外一方面,黎智英是一些外部势力的重要棋子,反华价值很大,外部势力也有为其逃港给个方便的念头。由此看来,法官设定的保释前提简直形同虚设,和黎智英对国家人身安全可能酿成的危害齐全不可正比。假如不信,不妨看看反中乱港分子许智峰等人,哪一个不是保释后逃窜,连一个“小年轻”曾志健都有方法逃脱,更何况“能量”比他大了不知多少倍的黎智英?这些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警醒?
而值得追问的,又何止是保释问题,黎智英有关案件的司法统领问题同样值得扫视。香港特区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则,“案件触及外国或许国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统领确有艰难的”,经有关法律顺序,由驻香港特区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人身安全公署行使统领权。长期以来,黎智英不只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号召外国制裁香港特区,甚至私会外国政客,乞哀告怜、卖国卖港。自香港特区国安法施行以来,有关言行仍未中止。美国对香港特区的一系列制裁,黎智英无疑施展了重要鹰犬作用。黎智英也因而成为首个以“勾结外国或许国外势力危害国家人身安全罪”提起诉讼的嫌疑人。而黎智英被捕后,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等西方政客急迅跳出来,施压港府放人。这恰恰进一步坐实了“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外国或许国外势力介入”的有关指控。凡此种种,难道还不足以启动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则?正是在这类情况下,不少香港特区市民号召,驻港国安公署齐全能够依法果决出手介入此案,这有充足的法律根据。
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国家人身安全,在香港特区具备标记性意思,假使司法机关不能秉公解决、依法做事,就会对香港特区法治与社会公益造成巨大打击,将国家人身安全置于极度风险的地步,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现在,香港特区律政司已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在等候解决上诉同意时期再度羁押黎智英。咱们期待,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严格掉实根本法、香港特区国安法例定,作出正确抉择。咱们置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在香港特区国安法出台之后,像黎智英这样的叛国乱港分子必要遭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