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文)

(受权公布)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北京市12月26日电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 依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于修正〈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断》修改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涉
第四章 对重大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对从新犯罪的预防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就未成年人良好操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犯罪,制订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安身于教育与维护未成年人相结合,保管预防为主、提前干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与重大不良行为实时进行分级预防、干涉与矫治。
第三条 展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该当尊重未成年各人格尊严,维护未成年人的声誉权、隐私权与个人消息等合法权利。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当局组织下,履行综合管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司事业单位、住民委会、村民委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时消弭滋生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状为的各类消极要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当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布局;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与游览、市场监视治理、网信、卫生健康、头条出书、片子、播送电视、司法行政等相关部份展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给个政策支持与经费保证;
(四)对本法的施行情况与工作布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展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布道育;
(六)其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家增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公民教育体系的组成局部,是对有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矫治的重要维护处置法子。
省级人民当局该当将专门教育发展与专门学校建设归入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成例专门教育指点委会,依据需求正当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点委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主妇联结会、关怀下一代工作委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钻研确定专门学校教学、治理等有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与专门教育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份该当由专门机构或许通过专业培训、相熟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担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主妇联结会、工会、残疾人联结会、关怀下一代工作委会、青年联结会、学生联结会、少年前锋队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该当帮助各级人民当局及其相关部份、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给个支持服务。
第九条 国家激励、支持与指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工作,并增强监视。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许个人不得唆使、勒迫、诱惑未成年人施行不良行为或许重大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施行上述行为给个前提。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该当恪守法律法例及社会公共品德标准,建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加强分别是非与自我维护的才能,自觉抵抗各类不良行为以及犯法犯罪状为的诱惑与损害。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强芳华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与预防犯罪对策的钻研。
第十三条 国家激励与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能人造就及科学钻研,展开国际交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明显考绩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该当对未成年人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展开预防犯罪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点,使未成年人建立遵纪守法与防备犯法犯罪的意识,进步自我管控才能。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该当依法实行监护职责,建立优异家风,造就未成年人良好操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许行为异样的,该当实时知晓情况并进行教育、疏导与告诫,不得回绝或许怠于实行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份、学校该当将预防犯罪教育归入学校教学方案,指点教员工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选用多种形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该当聘用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许兼职老师,并能够从司法与执法机关、法学教育与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第十九条 学校该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展开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和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协作,树立心理健康筛查与早期干涉机制,预防与处理学生心理、行为异样问题。
学校该当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增强沟通,合伙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该当立刻奉告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送有关专业机构诊治。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份该当会同相关部份树立学生凌虐防管制度。学校该当增强日常人身安全治理,完善学生凌虐发现与处分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实时消弭可能招致学生凌虐行为的各类隐患。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份激励与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许定期进驻学校,帮助展开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参观预防与解决学生凌虐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份、学校该当经过举行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引见科学正当的教育办法,指点教员工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该当将预防犯罪教育方案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该当配合学校正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份该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成果归入学校年度查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当局及其相关部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前锋队、主妇联结会、残疾人联结会、关怀下一代工作委会等该当结合实际,组织、举行多种方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布道育活动。有前提的地方能够树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展开法治教育。
第二十五条 住民委会、村民委会该当踊跃展开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帮助公安机关保护学校四周治安,实时把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与就业情况,组织、疏导社区社会组织参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十六条 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合该当把预防犯罪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展开多种方式的宣布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预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该当将预防犯罪教育归入培训内容。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涉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施行的无益于其健康生长的下列行为:
(一)抽烟、喝酒;
(二)屡次缺课、逃学;
(三)无端夜不归宿、离家出奔;
(四)沉浸网络;
(五)和社会上具备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许参加施行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例规则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合;
(七)参观赌钱、变相赌钱,或许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许收听鼓吹淫秽、色情、暴力、恐惧、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许网络消息等;
(九)其余无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生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禁止并增强管束。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住民委会、村民委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禁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依法实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正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该当增强治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矫正或许情节重大的,学校能够依据情况予以处置或许选用如下治理教育法子: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恪守特定的行为标准;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承受社会工作者或许其余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与行为干涉;
(六)其余适当的治理教育法子。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家庭该当增强沟通,树立家校协作机制。学校决断对未成年学生选用治理教育法子的,该当实时奉告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该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治理教育。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窃取少量财物,或许有殴打、唾骂、吓唬、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凌虐行为,情节轻微的,能够由学校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则选用相应的治理教育法子。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缺课、逃学的,学校该当实时联络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知晓相关情况;无合理理由的,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该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端夜不归宿、离家出奔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该当实时查找,必将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收容夜不归宿、离家出奔未成年人的,该当实时联络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获得联络的,该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奔或许流掉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合治理机构等发现或许接到汇报后,该当实时选用有效维护法子,并告诉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将时该当护送其返回居处、学校;无法和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学校获得联络的,该当护送未成年人到营救维护机构承受营救。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许参加施行不良行为的团伙,该当实时禁止;发现该团伙有犯法犯罪嫌疑的,该当立刻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四章 对重大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重大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施行的有刑法例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重大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打架,追赶、阻拦别人,强拿硬要或许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挑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枝、弹药或许弩、匕首等国家规则的控制用具;
(三)殴打、唾骂、吓唬,或许成心损伤别人身材;
(四)偷盗、哄抢、争夺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财物;
(五)流传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许消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许进行淫秽扮演;
(七)吸食、打针毒品,或许向别人给个毒品;
(八)参观赌钱赌资较大;
(九)其余重大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学校、住民委会、村民委会发现有人唆使、勒迫、诱惑未成年人施行重大不良行为的,该当立刻向公安机关汇报。公安机关接到汇报或许发现有上述情景的,该当实时依法查处;对安全遭到要挟的未成年人,该当立刻选用有效维护法子。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告发或许发现未成年人有重大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禁止,依法考察解决,并能够责令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消弭或许减轻犯法结果,选用法子严加管束。
第四十一条 对有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能够依据详细情况,选用如下矫治教育法子: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谢罪赔罪、抵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悟;
(四)责令定期汇报活动情况;
(五)责令恪守特定的行为标准,不得施行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许进入特定场合;
(六)责令承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承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相关机构在适就地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视与管教;
(九)其余适当的矫治教育法子。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能够依据需求约请学校、住民委会、村民委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观。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该当踊跃配合矫治教育法子的施行,不得阻碍阻遏或许放任不论。
第四十三条 对有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束或许管束无效的,能够向教育行政部份提出请求,经专门教育指点委会评价许可后,由教育行政部份决断送入专门学校承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点委会评价许可,教育行政部份会同公安机关能够决断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承受专门教育:
(一)施行重大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顽劣或许造成重大结果;
(二)屡次施行重大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承受或许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矫治教育法子;
(四)法律、行政法例规则的其余情景。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施行刑法例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点委会评价许可,教育行政部份会同公安机关能够决断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省级人民当局该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依照分校区、分班级等形式设置专门场合,对前款规则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前款规则的专门场合履行闭环治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份担任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份承当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专门学校该当在每一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点委会对承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价。对经评价适宜转回一般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点委会该当向原决断机关提出版面倡议,由原决断机关决断能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一般学校就读。
原决断机关决断将未成年学生转回一般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回绝接纳;因非凡情况,不适合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份布置转学。
第四十七条 专门学校该当对承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与矫治,有针对性地展开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实现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该当保障其持续承受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存在原学校,合乎结业前提的,原学校该当颁布结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专门学校该当和承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增强联络,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与教育情况,为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亲属等探访未成年人给个便利。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对本章规则的行政决断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
第五章 对从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当依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与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
对触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之外的成年亲属或许老师、辅导员等参观有利于感召、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该当约请其参加相关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够自行或许请托相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的生长经验、犯罪缘由、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考察;依据实际需求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可,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社会考察与心理测评的汇报能够作为办理案件与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关于无固定居处、无法给个保障人的未成年人实用取保候审的,该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障人,必将时能够布置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承受社会观护。
第五十三条 对被扣留、拘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束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该当和成年人辨别关押、治理与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改正,该当和成年人辨别进行。
对有上述情景且没有实现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份该当和教育行政部份相互配合,保障其持续承受义务教育。
第五十四条 未成年犯管束所、社区改正机构该当对未成年犯、未成年社区改正对象增强法治教育,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职业教育。
第五十五条 社区改正机构该当奉告未成年社区改正对象安顿帮教的相关规则,并配合安顿帮教工作部份掉实或许处理未成年社区改正对象的就学、就业等问题。
第五十六条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束所该当提前告诉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定时接回,并帮助掉实安顿帮教法子。没有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的,未成年犯管束所该当提前告诉未成年人原户籍所在地或许寓居地的司法行政部份布置人员定时接回,由民政部份或许住民委会、村民委会依法对其进行监护。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与学校、住民委会、村民委会对承受社区改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该当选用有效的帮教法子,帮助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份做好安顿帮教工作。
住民委会、村民委会能够聘请思维道德优秀,作风正经,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意愿者或其余人员帮助做好前款规则的安顿帮教工作。
第五十八条 刑满释放与承受社区改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其余未成年人等同的权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载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份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许个人给个,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求或许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则进行查问的除了外。依法进行查问的单位与个人该当对有关记载消息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承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载,以及被行政处罚、选用刑事强迫法子与不提起诉讼的记载,实用前款规则。
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从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发事实施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不依法实行监护职责的,该当予以训诫,并能够责令其承受家庭教育指点。
第六十二条 学校及其教员工工违背本法例定,不实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许迫害、歧视有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份责令矫正,通报批判;情节重大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与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形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罚。
教员工工唆使、勒迫、诱惑未成年人施行不良行为或许重大不良行为,以及操行不良、影响顽劣的,教育行政部份、学校该当依法予以解职或许解雇。
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法例定,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歧视有关未成年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许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等部份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六十四条 相关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迫害、歧视承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许出具虚伪社会考察、心理测评汇报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份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形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治理处罚。
第六十五条 唆使、勒迫、诱惑未成年人施行不良行为或许重大不良行为,形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与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六十七条 违背本法例定,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68945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18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