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工伤事故抵偿90万给律师,这有偿不正当

180万工伤事故抵偿90万给律师,这有偿不正当
▲农民工群体不少经济前提本就较差,遭逢工伤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事前可能给不起律师费,这是一个需求正视的事实问题。材料图。图片网
打赢了官司,本是好事,可到了支付律师费的时候,胜诉获赔的一方却怎样也乐不起来。
据文章,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上下,来自贵州省惠水县的杨昌茂在某企业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汽车上卸货时,被吊汽车钢绳撞击后,从汽车上跌跤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伤害并全瘫。
杨昌茂的兄弟请托广州某律师事宜所的律师办理工伤事故抵偿。今年9月6日,杨昌茂和用人单位签署抵偿协定书,取得一次性抵偿款180万元。依据协定,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应难以承受,屡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复。此事暴光后,引来热议。
这场由律师费引发的争议,反映出了律师行业对工伤事故抵偿案件“违规”履行危险代理有偿的潜规定。所谓危险代理有偿,浅显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
若不思考农民工维权的事实困难程度,只从法律角度讲,对工伤事故抵偿案件履行危险代理有偿,也本就不合规——《律师服务有偿治理方法》明确制止律师对工伤事故抵偿案件履行危险代理有偿。之所以制止,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受伤劳动者的切身权利,避免弱势方成为拥有专业技艺一方的“猎物”。目前看,的确存在这种隐患。
但事实问题是,农民工群体不少经济前提本就较差,一旦遭逢工伤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事前可能给不起足够的律师费。于是有些想维权又苦于没钱支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就会抉择危险代理。这样就能够等到官司打赢之后,依照抵偿总额的肯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此一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对工伤事故抵偿案件危险代理,反而给不少农民工维权给个了实真实在的协助。
但该比例普通在10%至20%,法律也明确规则不能超越30%。该案中,涉事律师的危险代理有偿比例高达50%,从实务经历讲,这的确有些高——不扫除此类案件代理起来很繁琐,但这么高的有偿比例,很简捷给双方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该案中,劳动者原本就是弱势方,受伤后更处于不利位置,涉事律所代理诉讼拿到了半数的高额抵偿金,远超《律师服务有偿治理方法》明确的有偿“天花板”,履行危险代理有偿“最高有偿金额不得高于有偿合同商定标的额的30%”,难免给人不择手段、不分对象“吸金”之感,也无助于律所良好抽象的维系。
这倒不是说,要齐全从品德角度对待对工伤事故抵偿案件危险代理景象。尽管不容于法律,但此举客观上的确起到了保护农民工权利、为其伸张正义的作用——比起农民工维权无门,有人帮他们显然是更优抉择。思考到工伤事故抵偿案件囿于农民工没有合同和证据意识等要素,胜诉率不算很高,律所或律师代理也会冒不小的危险——假如打输了官司,也是白忙一场;且不论后果如何,律所在此过程当中都付出了不小的时间成本与专业才能。一味对律师进行品德苛责,不利于从基本上处理此类景象。
更踊跃的方法,是正视农民工维权与律师的两重困局,正如某些专业人士指出的,要完成弱势群体维权与律师合法收益这类共赢,不妨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正,能够思考将工伤事故抵偿列入收取危险代理有偿的范畴,并明确规则律师只能收取较低比例。同时,则加大对工伤事故抵偿类案件的法律支援,经过由当局购买法律支援服务、工会法律支援及律师公益性法律支援等形式处理难题。
详细到此事,律所不是扶贫机构,却也不能成为“趁人之危”的“吸金兽”。当然,如何为工伤事故抵偿案件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为艰难当事者给个法律支援、减免诉讼费用等“救援”,也应成为立法者思考的事实课题。毕竟,维护劳动者权利,也应从法律条文照进事实。
吴真晗(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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