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余件流失文回国之路——追索英人文物私运案记事
去年,“回归之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例七十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效果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博物馆举行。此中,历时三年多时间、通过迂回斗争从英国追索归来的3000余件私运文物是一大看点。作为追索案件的参观者,本文作者翻检当时的材料,再现了具体追索的迂回历程,从中总结经历,以便更好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遗产。
从英国回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回归之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例七十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效果展”展览现场
私运案破获 “芦苇举动 ”
1995年2月20日,我驻英使馆发来电报,通报英警方发现一同国际文物私运案,此中可能涉嫌私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警方一旦选用举动,心愿中方派专家前往帮助。
1995年3月31日,英警方第二次到我使馆文化处通报案件进展情况:3月10日,英警方会同海关人员进行了代号为“水烛举动”的突袭,辨别在两个口岸查获了两批私运文物,共7卡汽车6000余件,同时逮捕了三名嫌疑人,并查抄了他们的住宅、店铺与库房。要进行提起诉讼定谳,就必需先对文物的身份与价值进行确认,于是英警方提出中方派专家进行鉴定的要求。
陶俑
石雕马
搜求证据 刑事追诉
1995年4月7日、10日、17日,国家文物局电告我使馆文化处:公安部刑侦局将和英警方共同努力,联手冲击文物私运犯罪活动;近期派专家赴英进行鉴定;请文化处抓紧知晓英相关解决文物私运的法律。同时,外交部捎口信给使馆:国务院领导对此案十分注重,指示肯定要把这批文物追索归来。
1995年4月20日,国家文物局派两名专家(国家文物局文物三处处长李季、北京市市文物出境鉴定所副所长章津才)赴伦敦,对英苏格兰场查扣的私运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进行鉴定,提出版面汇报,确认私运文物大局部是近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盗掘出土的,此中很多珍贵文物具备重要历史与科学价值。
1995年6月2日,依据我驻英使馆倡议,国家文物局草拟《国家文物局为要求归还偷盗、私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致英国内务部的函》,报文化部,并征求外交部、公安部意见后,发往我驻英使馆,择机转交。
1995年7月19日至8月4日,英苏格兰场3名警官特意来华,在北京市、山西省、河南省、广东省等地进行案件考察取证,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派员陪伴。3名警官获得了大量确凿证据,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五局(刑侦局)辨别出具了书证。3名警官归国后,信念满满下手向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
1996年2月28日,我使馆文化处传真,通报英福尔德律师行(我暂时聘请的)律师LOMAS2月26日来函,称英皇家检察院已决断不提起诉讼嫌疑人MA与BOX,理由是按英国法律,刑事偷盗私运案必需由对被盗物品出现了地拥有司法统领权的法庭来审理,英国不是案件的出现了地。嫌疑人将文物从香港特区运抵英国过程没有犯法行为,进关时是合法交了税费的。香港特区多是私运案的出现了地,英警方思考在香港特区刑事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如不能刑事提起诉讼而转入民事诉讼,英警方不得介入,只好退出。如中方不介入民事诉讼,嫌疑人一定会索要文物,英警方没有持续拘留收禁的理由,只好退还。律师提醒,中方如加入民事诉讼,要思考到诉讼的长期性、复杂性与髙昂的费用,也存在败诉的危险。律师提示,英国至今没有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制止与避免非法进出口文物财富与非法转让其合法所有权的办法的条约》与国际统统私法协会《对于被盗与非法出口文物条约》。
1996年3月1日,国家文物局致函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为防止英警方将文物退还嫌疑人,请立刻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为要求归还被盗、私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致英国内务部的函》,主张中方对文物的合法所有权。
1996年4月25日,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传真转来英警方的信函,称皇家检察院正式告诉苏格兰场,决断不对嫌疑人MA提起诉讼。警方正在进行法律征询,讨论在香港特区提起诉讼MA的可能性。
1996年5月18日,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传真文物局,敦促国内拿出下一步追索案件的意见。
1996年6月22日,经征求公安部、外交部意见后,国家文物局告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下一步追索私运案三条意见:
1。此案实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相关部份向英国当局相关部份追索被非法偷盗的文化遗产,中方始终保管归还要求,并以为英方为此应尽国际义务与道义。不论英国内部的法律顺序如何,也不论能否加入相关国际条约,英都城不能放纵证据确凿的犯罪活动。
2。 中方现在仍尽力促进英警方在香港特区提起公诉。
3。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代表为一方、以私运文物的古董商为另外一方参观英国法律统领下的民事诉讼似为不当。即便不吝代价终于胜诉,今后此类案件不少,不成能都循此办理。
1996年7月11日,我使馆发来密电:已于7月10日由范中汇参赞向英警方转达了国家文物局的三条意见。英警方示意:
1。 曾经将此案资料转交香港特区警方并要求其提起公诉。
2。 此案胜利和否关系到相似文物私运案解决。
3。 心愿中方在民事法庭上支持英警方。
4。 假如当局不便露面,可请托某个企业参观民事诉讼活动。
1996年7月16日,我使馆发密电致公安部并抄报国家文物局:和香港特区警方协作呈现障碍,心愿中方经过国际刑警组织促成此案;并反映嫌疑人MA仍在从事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生意。
1996年7月18日,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传真,转来英警方举例参观民事胜诉的案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银行从英民事法庭上索回上圈套信誉证。另示意,因案情一直深化、复杂,使馆难以过多卷入,心愿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指派专人和英警方直接联络。
1996年7月19日,依据张文彬局长对于制订追索举动预案的要求,马自树副局长主持会议钻研。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五局、外交部条法司人员,局内文物三处、外事处、法制处有关人员。
会议通报了一年多来追索案件的进展情况,钻研了现在面对的主要问题与对付法子,议定以下:
1。 对此案应多从政治高度思考,既是为了维护故国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一场外交斗争,其成败关于今后冲击国际文物私运活动影响深远,必需加强信念,竭尽全力,务求取胜。
2。 追索工作的关键是促成英警方提起刑事诉讼,这样咱们能力处于比较主动的位置,现在英警方还没有放弃在香港特区公诉的致力,中方应尽力经过各类渠道促进香港特区警方接管此案。公安部、外交部和会同志示意,将从各自渠道协助工作。
3。 鉴于此案的长期性、复杂性,需延续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倡议成例一人员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班子,以便一抓到底。由国家文物局一位领导牵头,公安部五局、外交部条法司,国家文物局文物三处、外事处、法制处派员参加。此外特聘一两名精通国际法、并有肯定实践经历的法律专家参观工作。
4。 截止现在,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不断在火线工作,付出了很大精力。因为人手有限,心愿国内有专人担任追索工作。因而,在国内成例专门工作班子同时,倡议选派一精干小组尽快赴英赴港,实地知晓案情,解决有关情况。并对诸如在香港特区进行公诉的有利前提与不利要素,一旦面对民事诉讼如何对付等问题进行评价。
1996年9月3日,国家文物局将7月19日会议构成的意见拟成以文化部名义给国务院的汇报稿,9月18日刘忠德部长签订,经公安部、外交部会签后,上报。
1996年9月13日,张文彬局长借出席大英博物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开展幕式之机,由使馆文化参赞陪伴,专门会晤英国苏格兰场相关担任人员,直接知晓对于追索文物私运案查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此案,张文彬郑重向英警方示意了意见:
1。 依据《中国文物维护法》与中方、英警方的取证,充沛证实英警方查扣的文物中,确有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理当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尽管未加入相关文物返还的国际条约,但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英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帮助破获这一私运犯罪案件。
2。 苏格兰场的协作态度有利于保护英国当局与警方的抽象,不然,将适得其反。
3。 所有现实充沛证实,这是一同疯狂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因而,选用民事诉讼的办法是不合适的。许可苏格兰场将此案转交香港特区警方公诉的方法,心愿尽快掉实处理。
1996年9月18日,我驻英使馆文化处传真转来嫌疑人之一的BOX及其律师9月6日与13日辨别致我驻英大使与文化处官员的信函(纸质信函由我归国人员带回),信中不只否定其犯罪状为,并且向中方寻衅,要求中方或许承认没有必将归还这批文物,或许和他们投入民事互诉,并限期要中方回答,不然,他们将向法庭请求要回文物。
唐朝七星盘
协商协作 加鼎力度
1996年9月20日,访英回京的张文彬局长向国务院秘书四局李主其局长与张天权副局长通报了其在英和英苏格兰场交涉情况,并请国办协商工作。
1996年9月24日,张文彬局长招集马自树副局长与外事处、文物三处钻研案情,鉴于情况有变动,故给国务院的汇报有些内容需求调整,且时间紧要,等不及相关部份会签,决断直接征求外交部条法司与公安部五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高校马怀德律师意见,以张文彬局长的名义,写出紧急汇报。主要内容包括7月19日会议构成的第一、第二两条意见,即着眼于政治高度,安身于刑事诉讼追索。另外,汇报倡议:
1。 请公安部就此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以便顺理成章地获得国际刑警组织与英警方的协作支持。
2。 请外交部照会英国当局,标明我方的巩固态度,心愿英方思考到此案对英国国际名誉的影响。
3。 请我驻港机构多做港英警方工作,此案转到香港特区公诉,就比较有利。
4。 必将时经过新闻机构发布此案,借助国际言论压力,施加影响。
5。 鉴于此案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请国务院招集相关部份开会钻研一次,确定准则与任务,合作力行。
1996年10月10日,英警方致函我使馆文化处,称伦敦地办法院将于10要29日再次开庭,审理疑犯Box之妻诉警方被扣文物案,心愿中方派人出席旁听。
1996年10月26日,文化部部长刘忠德在国家文物局紧急汇报上批准:“拟许可文彬同志意见”。10月29日,紧急汇报送达国务院,当日李铁映同志批准:“请奇葆同志抓紧协商。想方设法追回。抄罗干同志。”10月30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批准:“告诉相关部份来担任同志,31日上午开会”。
1996年10月28日,我使馆文化处传真,转来福尔德律师行来信、苏格兰场律师给福尔德律师行的信、法庭给警方的传票、嫌疑人Ma与Box要求警方归还文物清单。嫌疑人West也提出归还文物要求,法庭将在11月7日举办听证会。此中苏格兰场律师信中提到,心愿中方依据英国1897年警察财富法,向英警方提出归还文物的法律文书,请求互相诉讼救援,其截至时间是1996年11月5日。
1996年10月29日,我使馆文化处传真,通报派人旁听法庭审理情况。因为未指派律师,法庭判还Box之妻十多件文物。
1996年10月30日,我使馆文化处传真,转告英警方来信,催促中方参观诉讼,出席11月7日的法庭听证。
1996年10月31日上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招集协商会。文化部、文物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局、港澳办与高检院担任同志和会。会议听取国家文物局对于案情的报告,各部份都偏向于不参观民事诉讼,而是思考选用多种手段,争取将此案移交香港特区刑事提起诉讼。会议议定:
1。 公安部立刻刑事立案,展开侦察,申请国际刑警、英警方与香港特区警方帮助。
2。 外交部照会英方,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态度。
3。 高检院设法和英皇家检察院联络交涉,港澳办做港英政府工作。
4。 司法部、国家文物局成例律师参谋组。
5。 请我驻外机构持续深化知晓情况,实回,帮助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各部份立刻下手预备工作,11月4日下午的时候再开会,最后确认各项工作部署。
1996年10月31日中午,国家文物局密电致我驻英使馆,通报上午国务院会议精神。同时,接使馆文化处传真,反映私运疑犯气焰嚣张,于法庭讥刺中方未选用有力法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抽象极为不利。使馆促请国内速作决定。对此,文化部副部长李源潮批准:“文彬同志,此事请引起高度注重,选用果决的有效举动,保护国家利益。如照使馆所报的情况发展,将造成重大损失与顽劣的影响。”
1996年11月4日下午的时候,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招集第二次协商会,奇葆同志首先宣布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批示前次会议议定的各项法子,各部份要认真掉实。会上,公安部五局报告已就此案立案,并致电英苏格兰场,要求帮助协作。港澳办示意,已发电香港特区新华分社,征询香港特区大律师,做好港警方与律政方面的工作。司法部已帮助组建以律师司副司长杜国兴牵头,高宗泽、马怀德律师参加的法律参谋组。
会议依据使馆最近报回的资料,深化剖析现在面对的紧急情况需求面临:因为未获皇家检察院批示,英警方无法提请刑事诉讼,英民事法庭已于9月26日与10月29日开庭,并将少量文物发还嫌疑人,且11月7日还要开庭。因而,我方需求左右开弓,一方面要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坚决要求刑事诉讼,向英方施压,牵制民事诉讼;另外一方面,鉴于这批文物处于英国法律统领下的现实,最事实的多是介入民事诉讼,这样至少能迫使法庭能临时冻结文物,为最后的追索争取时间。无论后果与代价如何,作为主权国家必需打这场官司,保护国家尊严。会议议定:
1。 授权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致函英警方,进一步提出文物合法所有权主张,要求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2。 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张文彬局长担任,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局、港澳办、高检院等相关部份派人参加,组成工作组,共同努力,专项研处。必将时派出专家组赴英工作。
3。 下一步举动计划,待工作小组钻研后,向国务院汇报请示。随时和使馆保持联络。
1996年11月4日晚,依据奇葆同志要求,国家文物局将会议精神写出汇报,翌日上午8时准时呈送国务院(同时抄报文化部)。
1996年11月5日,国务院领导批示汇报后,国家文物局立刻向英警方发出索要查扣私运文物的法律文书及文物清单。
1996年11月6日,文物局告使馆文化处,应立刻从法律顺序上掉实我合法所有权主张,禁止英法庭判还文物给嫌疑人。请使馆代表在法庭传票“债权人”项签字。以后需求出庭,可请托律师。
1996年11月6日,公安部转来国际刑警英国中心局电传,称英警方也期待将这批文物归还中方,但Box与Ma提出财富要求后,按英国法律应由法庭而不是警方决断。
199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思卿检察长致函英国皇家检察院,声明私运到英国的文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财富,要求庄重解决。
是日,伦敦地办法庭进行听证会。因为我代理律师严正声明中方财富合法所有权要求,法庭裁决,鉴于案情复杂,超出该法庭治理范围,此案应交郡民事法庭审理。民事法庭告诉我使馆文化处,定于11月18日,开庭审理嫌疑人索要被扣文物案。经我律师力争,开庭改在11月29日,为我博得进一步预备的时间。
进一步评价案情 专家组赴英
1996年11月12日,追索英私运文物工作组召开会议,拟定了人员名单、做事规定与工作方案。决断差遣专家组赴英工作,由国家文物局马自树副局长带队。
1996年11月26日,英国皇家检察院院长Mills给我高检院张思卿院长写信,称1995年12月英警方向检察院提出汇报,揭示了对Ma与Box一系列犯罪活动起诉的可能性。但不幸的是,英国法律对出现了在其余国家的犯罪状为进行提起诉讼有限制范围,因而无法在英格兰或威尔士立案提起诉讼。此事已辨别通告给香港特区警方与检察长。Mills保障,就香港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任何犯罪状为进行诉讼而需求英方给个帮助的话,他的部份将会予以一切惬意。
1996年11月27日,马自树副局长招集文物三处、外事处与专家组成员开会,钻研英福尔德律师行近日对案件的剖析意见,探讨专家组在英的工作方案,包括确认并正式请托代理律师,对英警方查扣的文物进行鉴定登录,知晓英警方原预备刑事诉讼所搜集到的证据,知晓与搜集英国和此案相关的法律与判例,全面评价我加入民事诉讼的利害前提与输赢要素以及经费开销等。
1996年12月1日,马自树副局长带领的专家组一行5人(有北京市市文物鉴定专家张茹兰、政法高校律师马怀德、公安部警官裴淑芳、文物局孙剑锋,驻英使馆官员时坚东也是小组成员),乘CA937飞机航班飞赴伦敦。
1996年12月2日,专家组与使馆文化处碰头会。互通情况,明确专家组工作日程。
姜恩柱大使会晤了专家组,对专家组赴英示意欢迎,并指出,咱们应该选用踊跃的、坚决的立场看待这个案件,这样,关于保护我国的主权与名誉,具备十分重要意思。同时示意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使馆大事给予专家组踊跃配合。
1996年12月3日,专家组和福尔德律师行PAUL LOMAS等三位先生举办谈判,剖析结案件的全体对策。并就案件的危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实用问题,取证问题,国家豁免权问题,刑诉问题与费用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与钻研。
1996年12月3日,专家组就拜访福尔德律师行后构成的意见向国内作了报告。翌日,张文彬局长就专家组的意见向刘忠德部长与刘奇葆副秘书长汇报:
1。 英国福尔德律师行是历史悠长的驰名律师机构,私运案一出现了就被我使馆抉择做征询律师。为下一步顺利进行法律追索事理,拟正式聘请其为我方代理律师。
2。 在国内开会钻研的时候,外交部与法律参谋组都提出尽力主张国家豁免权关于诉讼顺序非常有利。许可英郡法院13日开庭时,我方提出国家豁免官僚求,以争取将案件移交到英高等法院乃至上诉法院。许可专家组在必将时就此问题征询英皇家大律师。
3。律师提出收集文物合法所有权证据与刑事侦察证据重要性的倡议,应按既定部署加紧工作。
4。思考到此案的复杂性、长期性,预计费用可能高达30至50万英镑,拟向财政部提出专项请求。
12月5日刘奇葆副秘书长批准:证实我合法所有权问题应作为一项重点,组织足够力量,先易后难,一件一件掉实,为博得诉讼发明基本前提。
1996年12月4日,上午专家组与英皇家检察院助理皇家主检察长BOBIN BOOTH先生、皇家主检察官RICHLD ATKINS先生见面。据他们引见,皇家检察院曾思考以私运罪或盗窃罪与销赃罪提起诉讼丹尼·马(MA)。但依据英国法律丹尼·马在海关已完税,不形成私运罪;同时其盗窃、销赃行为曾经在香港特区实现,所以,丹尼·马在英国没有犯罪。没有发现他在英国有新的犯罪证据前,不能对丹尼·马进行刑事提起诉讼。他们已将案件通报香港特区律政司检察处,倡议咱们最佳在香港特区(犯罪地)对丹尼·马刑事提起诉讼。
是日下午的时候,专家组前往英文化遗产部,与该部文化财富处副处长、艺术品出口检察委会秘书(担任遗产税与当局出借展品保险官员)、法律参谋等碰面,知晓英国文物维护,特别是文物出口政策的相关问题。
1996年12月5日,到大英博物馆仓库鉴定寄存的局部涉案文物。参加人员有专家组成员、我方驻英东吉企业专家台立业、钱伟鹏、北京市高校考古系主任李伯谦、社科院考古所所长任世楠等。与大英博物馆馆长ANDERSON及东方部主任ROBORT KNOS先生见面,对博物馆给予的协作示意感激。
1996年12月6日,上午专家组同英内务部当局间相互给个法律帮助部份副主任SMON WATKIN 会晤。据引见,他的部份成例于1991年6月,专门担任为外国当局收集证据给个刑事考察应用。但在咱们进入民事诉讼顺序后,就不能给个法律证据方面的协助,现在其惟一可做的是与英警方联络并知晓情况。但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国家豁免权胜利,该部份能够给个法律方面的协助。中午与文物回归问题国际法专家JEANETTE GREENFIELD先生见面,就相关案件问题进行征询。JEANETTE先生剖析,现在丹尼·马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的运营,可能常常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咱们能够在国内立案侦察,在其入境内作案时抓获。当刑事案治罪后,对今后的民事诉讼会有利得多。另外进行民事诉讼时,依据其余索回文物胜利案例的经历,要有真正有自力性权威专家意见与认真、精确的证据证实合法所有权的归属。
是日,赴英专家组组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马自树给张文彬局长传真,主要内容:
这两天,咱们经过走访英国皇家检察院等部份,得知在英国对私运案提起刑事诉讼已没有可能。英皇家检察院将案子告诉了香港特区总检察长。港方何时运作,尚不得知。据剖析,港方提起刑事诉讼,也面对着证据方面的诸多艰难。即便刑事诉讼裁决嫌疑人有罪,但要追回文物,还必需在英民事法庭处理。当然,刑事裁决有利于民事处理。
在民事诉讼上,嫌疑人拥有对文物的合法所有权,英国法律是这样承认近况的。咱们提出不同意,但必需证实我方对文物拥有没有可辩解的国家合法所有权。问题是,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
目前看来,官司必需打下去。据律师预计,最少要8个月以上时间。这就触及律师代理问题。鉴于福尔德律师行颇为名誉,使馆倡议,在咱们归国前,达成正式请托协定。
1996年12月9日,专家组和英苏格兰场伦敦警务处个类罪案举动科指挥官及相关人员碰面。我方提出,第一,将英警方把握的全都案件资料给个给我方;第二,对在香港特区提起刑事诉讼给予帮助与配合;第三,方便与协助我方进行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警方均给予称心回答。同时,警方将退出在英的刑事诉讼,并将案件的资料移交香港特区警方,示意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给个协助。
青白釉印花碗
提出“国家豁免权”
1996年12月10日,国家文物局传真以致馆文化处并转赴英专家组:
一、许可赴英专家组意见,正式聘请英国福尔德律师行为中方代理律师,请马自树副局长代表中方签订必将的请托文件。
二、鉴于主张国家豁免权关于诉讼顺序产生较为有利影响,许可在英郡法院12月3日开庭时,由我方请托律师向法庭请求国家豁免权,以争取把案件移交到英高等法院乃至上诉法院。(所谓国家豁免权,亦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及其财富豁免”,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富未经其明示许可免受其余国家的司法统领与执行。)许可专家组在必将时就此问题向英皇家大律师征询。
三、关于律师行对于收集证据的倡议,我方仍按既定部署亲密配合,加紧工作。相关领导同志批准,“证实我合法所有权问题应作为一项重点,组织足够的力量,先易后难,一件一件地掉实,为博得诉讼发明基本前提”。
四、对于费用问题,我局正在下手预备向财政部申报明年估算,将其列为专项经费请求。
五、对赴英专家组整体同志的辛劳,谨致亲切慰劳。并请转达对姜恩柱大使、范中汇参赞与驻英使馆文化处时坚东等给予的实时指点与鼎力支持示意衷心感激。
1996年12月11日,赴英专家组组长马自树同志致张文彬局长传真,主要内容是:
1。英郡法院原定12月13日开庭提前在今天上午进行,专家组马自树、马怀德与时坚东参加旁听。法庭上我方律师请求国家豁免权,未被采用。法庭决断,明年1月17日前,中方必需向法庭请求财富合法所有权,正式进入民事诉讼顺序,不然,法庭将文物判归对方。
2.12日可将文物鉴定终了,而后对清单进行整顿,分清出土与传世文物。传世文物(包括1785年以前的)很难确定合法所有权。和其让法院垂手可得地判归对方,比不上咱们暂不主动提出索要权。此点请酌。
1996年12月13日,专家组访问LAN BROWN 皇家御用大律师,就相关国际法的问题进行征询。
1996年12月16日,公安部五局组织的工作组赴港考察取证。
1996年12月17日,从12月9日开端对暂存于克里斯蒂拍卖行库房的大宗涉案文物进行的全面鉴定、整顿、登记,参加人员除了专家组外,另有我方驻英东吉有限公司穆星辰、台立业、钱伟鹏,赴英《古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妙展》工作人员张建新、常素霞、陈显丹。鉴定文物3732件,此中咱们应索要的文物3494件(包括传世文物92件),能够退还的复仿品、外国文物、残破部件238件。3494件文物中,墓葬出土陶器1694件(新石器时代642件,汉朝341件,唐朝226件,明朝485件),楚墓出土漆器、铜器11件,墓葬及古文化遗址出土磁器1359件,墓葬及古文化遗址出土铜杂器277件,地上寺庙、古建筑构件33件,历代墓志28件。张茹兰、台立业、钱伟鹏三位专家出具了《文物鉴定汇报》。
是日,国家文物局传真致我使馆文化处并转专家组:
一、许可赴英专家组意见,依照既定方针向法院请求财富合法所有权,阻挡把文物判给对方。
二、为增强掌握性,力争处于主动位置,许可赴英专家组提出的首先齐集力量索要出土文物,关于传世文物暂不提出索还要求。
12月17日,专家组同福尔德律师行LOMAS, BOLTON律师碰面,探讨下一步举动步骤。专家组指出,咱们的指标,是尽一切可能索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文物。要让对方明白,他们面临的是一个主权国家,保护国家文化财富权利是正义的行为,有决心、有力量将案件追诉到底!律师方案近期就郡法院开庭时再次提出国家豁免权请求并要求将此案提交上诉法院,这样能够争取到6个月时间,为咱们参观民事诉讼取证博得有利前提。另外一方面,还要和警方协作,尽快请香港特区警方接手刑事诉讼。
专家组还为律师给个了一批证据资料:1。英警方搜集到的有丹尼·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出土地活动的照片33张;2。山西省闻喜4件文物墓志铭的证据;3。山西省运城地域公安处对于三起古墓葬文物盗掘案的汇报;4。广州博物馆给个的万傎墓碑历史材料;5。山西省闻喜公安局给个的裴氏眷属古谱触及的被盗墓碑材料照片;6。文物出境同意证、火漆印、文物出口特许证与文物外销统统发票的款式;7。山西省侯马文物出土地参考资料;8。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对于被盗墓碑的汇报;9。港英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近来退还文物的材料。
1996年12月18日,赴英专家组启程经香港特区归国。
算起来,专家组到英国已届半月。这段时间,在使馆帮助下,专家组加紧工作,进一步相熟结案情,鉴定并登记了私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知晓到英国相关刑事、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则及法庭诉讼顺序,确定了追索文物的工作重点,正式聘请了律师并树立通顺的联络形式等,实现了预约的工作方案。思考到追索工作的复杂性,非短时间内能够了案,必需有长期的作战打算。后续工作,前方交由律师全权代理,并随时和后方国家文物局保持严密通顺联络。一切布置停当,经请示国内许可,决断归国。
1996年12月19日,专家组抵达香港特区。在港时期,会晤了公安部赴港工作组,交流了情况;会晤香港特区警务处有组织犯罪科总监周实强与高级警司李家超,催促警方尽快进入刑事诉讼顺序。
1996年12月23日,专家组回到北京市。
1997年1月3日,张文彬局长向刘忠德部长与刘奇葆副秘书长报送《追索私运文物专家组赴英调查汇报》及《工作大事记》。
1997年1月9日,召开追索英私运文物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工作组组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工作组成员单位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高检院相关同志与律师参谋组成员、赴英专家组成员。财政部文教司同志也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赴英专家组组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马自树对于赴英、赴港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以为,专家组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方针,不辞辛劳,团结奋战,在我方驻英使馆的亲密配合下,和英警方、检察院、律师等直接沟通对话,具体考察、收集了追索工作可能遇见的复杂问题与相关材料,全面鉴定记载英警方查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为下一步追索工作发明了有利前提,打下较好根底。
会议剖析了追索工作情势,以为应尽最大致力,持续向英法庭请求国家豁免权,要求香港特区警方接过案子提请刑事诉讼,在国内查实犯罪证据。同时,要做好对付最艰难情况的预备,在只管经过民事诉讼一条途径索还时,要充沛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私运文物合法所有权主张的依据。
公安部同志引见了现在刑事侦察的进展情况。司法部与法律参谋组同志提出,对付专门钻研民事举证的非凡性,思考相应战略。比喻,由权威的考古专家举证某些文物只能出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地确实定性、排他性;由科技鉴定部份举证文物包装纸的详细产地;由法律专家举证我法律对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效性与实用性;由文物部份与海关举证这批文物出境的非法性等。
会议再次强调追索此案的政治意思,并指出这场诉讼的后果,对履行判例制度的国家与地域在今后相似案件的审理中一直被征引参照,更具备事实与深远的影响。
张文彬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
一、持续贯彻国务院批示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两线作战的方针,安身于在英国打民事官司,同时在香港特区提起刑事诉讼。经过各方合力工作,想方设法争取成功。
二、现在工作的关键是取证。要细致、扎实地一件一件取证。会上大家提出了不少很好的倡议,会后请赴英专家组与相关部份搞出一个计划,多方面、多渠道获得充沛证据。
三、国家文物局最近要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对触及案件较多的省市通报情况,请各地帮助取证。
四、相关法律实用问题,请法律参谋组专题钻研,提出意见。
会后,印发了《追索英文物私运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庭外会谈处理
1997年1月16日,使馆文化处传来律师信函:
1。私运嫌疑人丹尼·马与鲍克斯的律师得知中方立场后,宣称预备承认中方有权提出国家豁免权,但不同意以此纯正用作迁徙手段。他的客户关怀中方将能提出的合法所有权证据与“快捷”地处理问题,并走漏可能思考以某种方式会谈与解,按肯定形式划分文物。
2。我方律师倡议,现在不需求关于对方的提议作出决断。事不宜迟是预备一局部证据以支持请求国家豁免权,同时预备几个月后对于实体性文物合法所有权辩论的证据。
1997年1月21日,律师发来两封信函:在英民事法院17日的听证会上,法官推延了要求中方最后进入民事诉讼的期限,将在一至二周内对中方要求向上诉法院上诉与请求国家豁免权等问题作出裁决。律师以为,假如法官不给予上诉同意,中方将直接向上诉法院要求。
1997年1月24日,张文彬局长就最近追索案进展情况书面汇报刘忠德与刘奇葆同志(抄报李铁映同志),主要内容是:
一、持续保管请求国家豁免权,同时为实体文物合法所有权辩论进行证据预备;
二、现在,对方曾经在我方坚决、耐久、不吝代价索还文物的攻势下,流露出达成某种与解的试探。我局以为,如能选用这类方式处理,不失为一种最实际、最经济的方法。只需对方承认我方对文物的合法所有权,在逐件索还文物时,咱们的重点在于珍贵文物与出土文物,关于价值普通的文物可有探讨的余地。
三、经费等事理。
1997年1月28日,我方律师转来郡民事法庭法官作出的回绝将此案移交上诉法院的决断。但1月30日法庭在宣读法官裁决的同时,也责成警方冻结查扣的文物,直至中方进入民事诉讼顺序。法院未就国家豁免权问题作出决断,但提出给予案件双方一个月时间尝试庭外处理的可能性。
1997年2月5日,我局向使馆文化处通报:
1。请权威的、自力于当局行政机关的专家作出证言。文物/艺术/科学方面的证言,请北京市高校考古系主任、赛克勒考古艺术博物馆馆长李伯谦教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科院考古钻研所所长任式楠钻研员签订。法律方面的证言请驰名律师高宗泽律师签订。
2。为增强沟通时效,提请律师在发给你处的相关信件的同时,经过其驻北京市做事处向我局提交中、英文本。
3。向律师行付费问题正在进行中。对于下一步诉讼,律师十分注重罗森女士作为英国驰名考古学家能出来作证,盼请帮助掉实。
1997年2月5日,福尔德律师行Paul Lomas律师致函马自树副局长,通报案情的最新进展。
1997年2月13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治理处处长李季、律师马怀德等3人前往英国福尔德律师行驻北京市做事处,会晤首席代表马道龙先生与徐雪莉律师,就进一步增强联系渠道、文件消息传递、经费拨付等问题替换了意见。
1997年2月18日,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报上《对于英国文物私运案的紧急请示》:
我局收到使馆文化处传来律师Paul Lomas的信函,引见英国法庭1月30日听证会的情况。因为我方对文物合法所有权主张的巩固立场与不吝代价保卫国家尊严的强大压力,对方不能不思考保管诉讼可能面对的高额费用、漫长时间与其余可能的不利结果,示意了会谈与解的意向。法官也提出庭外与解的倡议,并要求在2月尾以前奉告与解的进展。福尔德律师行与国内律师都以为我方如能捉住有利机遇,在有利前提下选用这类处理途径,将不失为一种最实际、最经济的后果。对此,我局意见:
一、持续强调我方保护国家尊严,全面取证,不吝代价,志在必胜的信念、耐烦与决心,不停地向对方施增强大压力,同时持续抓紧收集整顿证据、证言,做好在最艰难的情况下进行诉讼的预备。
二、授权福尔德律师行和对方律师接触,示意我方关于符合法律、符合情理的调停感趣味。
三、我方会谈的准则是:保管我方关于英苏格兰场查扣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的合法所有权主张。思考到对方的实际情况、要求与切身利益,能够经过律师间的会谈协调,我方主要索还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代表性与文化价值(其实不肯定是最具经济价值)的那一局部文物。此外,关于对方在此案之外拥有与可能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不在我方的追索要求之列。
四、不论是为了会谈调停,仍是会谈失败而最终在民事法庭上逐件索要文物,我方对这批文物依其重要性进行分类是必将的。思考到英国考古学家的意见在法庭上的重量,拟许可聘请英国MERTEN学院的罗森博士参观分类工作,同时也请一位我局在英工作的文物鉴定专家(参观过这批文物的全都鉴定、登记工作)参观,分类的后果可请国内专家最后确认。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我局将指示福尔德律师前进行下一步工作。
此件抄报铁映、忠德同志,文化部党组。
2月25日,奇葆同志在此件上批准:“拟许可文物局意见。我在前提方面做了两处修正。倡议不放弃持续取证,必将时持续经过诉讼(包括在香港特区)追索属于我国的文物。送铁映、忠德同志批准。”奇葆同志将第三条意见修正为:
“三、我方的会谈准则是:保管我方关于苏格兰场查扣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合法所有权主张。思考到对方实际的情况、要求与切身利益,能够经过律师间的会谈协调,索还此案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绝大局部文物,特别是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代表性与文化价值(其实不肯定是最具经济价值)的那局部文物。”
2月26日,铁映同志圈阅。忠德同志批准“拟许可奇葆同志意见。”
2月27日,文物局致福尔德律师行驻北京市做事处,并抄以致馆文化处,正式表白了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上述意见。同时通报追索英国私运文物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与律师参谋组。
1997年6月3日,文物局联络使馆文化处,问询一段时间以来,案件的进展情况。
1997年6月19日,福尔德律师行致函马自树副局长,案件的与解问题,因对方当事者出国而未有进展。
1997年7月29日,律师行致函马自树副局长,称对方当事者出国仍未归,会谈事无法进行。张文彬局长在来信上批准:我以为求得尽早处理的方法是理智的,召开一次协调会是能够的,但必需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的合法所有权立场,捉住大的(珍贵的),放开小的(普通的)。
1997年8月19日,马自树副局长招集局内会议,探讨案情工作。马自树副局长要求依据文彬同志的指示,制订详细的分阶段、有步骤的会谈计划。社文处依据会议精神草拟《对于英文物私运案事最近情况与解决意见》,倡议尽快召开一次鉴定专家会议,钻研在与解会谈中能够分批放弃的文物,制订会谈计划。倡议取得批示。
1997年9月12日,福尔德律师行致函马自树副局长,在谈到律师费用之后说,因为对方当事者缺席会谈仍无进展,倡议我方应耐烦等待对方的回应,不要主动敦促,不然会给对方以为我对会谈态度缺乏信念的错觉。
1997年9月15日,招集鉴定会,钻研不同会谈阶段能够放弃的详细文物清单。
1997年10月2日,福尔德律师行致函马自树副局长,报告9月份与谈无进展,倡议10月份再等一个月,而后或持续等待对方回复,会谈处理;或放弃国家豁免权,主动提起诉讼,用科学证据与法律手段,逐件索还文物。
1997年11月10日,对方律师致函我方律师,提出1998年1月5日后一周内进行会谈。地点初步确定在寄存文物的克里斯蒂拍卖行仓库。
1997年11月11日,福尔德律师行和我使馆商量,向我局写出11月份月报,就与谈事务提出倡议:1。我方应许可与谈;2。不要将保管这批文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所有权作为会谈的条件前提;3。请英国文物专家罗森教授参观会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利。
1997年12月2日,福尔德律师行驻京做事处覃宇先生向马自树副局长面呈律师行和我使馆范中汇参赞的谈判纪要,并就案件的会谈事务进行了商量。
1997年12月5日,律师行电传告,与谈将推延至1998年1月14日后一周内举办。
1997年12月3日至11日,国家文物局就会谈事理预备详细计划,包括:1。就会谈问题回应律师行;2。向国务院写出请示汇报;3。会谈中我方分阶段放弃的文物清单与必需索回的文物清单;4。确定我驻英专家钱伟鹏先生为中方参观会谈的代表。
1997年12月24日,我局向使馆与律师行同时发出我拟定的会谈计划。
是日,律师行致函马自树副局长,告会谈日期确定在1998年1月22日。
1998年1月24日,我使馆传来信息,初步取得谈判后果:对方承认这批文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所有权;只对此中属于外国的那局部文物、工艺品及市场上购买的一小局部文物提出要求(共400件),我方将索回大局部文物。国家文物局就此向刘忠德、徐文伯(文化部副部长)并李铁映、刘奇葆同志写出版面汇报。正式电告穆星辰同志(我驻英东吉有限公司担任人)帮助文物的接返工作。
文物归国 顺利收官
1998年1月28日,使馆文化处报告与解会谈后文物交割事务。另,使馆与穆星辰同志和马自树副局长手机联络,大局部文物将于近期以海运形式运回,小局部易损文物将以空运形式返回。
1998年2月11日,使馆文化处来电,称英国文物私运案庭外与解文件正式签订,并紧急请示相关文物返还的包装、运输及保险等事理。社会文物处草拟回答稿报局领导批示发出。
1998年2月15日,我局收到福尔德驻京做事处电传的会谈双方与解协定书及英警方与地办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
1998年3月18日,使馆文化处来电奉告,索回的文物于3月11日由中远英国企业“聪河”号免费乘运归国。
1998年4月14日,致电我局,打算就此案制造“头条考察”专题节目。4月17日,我局致函,请其对采访、播放时间等作出妥帖布置。
1998年4月16日,收使馆传真,装有我文物集装箱的货轮将于4月17日18时抵达天津市新港。我局派博物馆司副司长郑广荣、副处长曹兵武等赴天津市接纳。
1998年5月8日晚,文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博物馆。
1998年6月1日,使馆来电称,空运暂存于大英博物馆的局部易损文物已做好布置,6月2日民用航班免费运回。
1998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博物馆报上《对于文物私运展览纲要汇报》。在此之前已告历博,文物回归后办一次展览,而后入藏。经钻研,展览称号拟定为“冲击文物私运效果展览”,揭幕日期定为8月5日。8月3日进行案事总结会,8月4日举办头条公布会。
1998年7月18日,我局致函外交部、财政部、司法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约请各部份领导同志出席“冲击文物私运效果展览”揭幕式。同时拟文约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揭幕式。
1998年7月20日,致函驻英使馆,约请英警方、福尔德律师行、大英博物馆与罗森博士来京参加“冲击文物私运效果展览”揭幕式,我局累赘其在京活动费用。
1998年7月21日,代拟《文化部对于英人私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案了案情况的汇报》经孙家正部长签报国务院。7月27日李岚清副总理批准:很好,对偷盗文物、私运文物者要认真依法严惩。
1998年8月5日,“冲击文物私运效果展览”揭幕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博物馆举办,文化部长孙家正、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等出席。
1998年9月18日,播出“头条考察”专题片《跨国追索私运文物》,很获好评。
至此,历时三年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追索大宗文物私运案,顺利收官。此次和国外私运团伙进行的斗争,是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各部份共同努力;是运用法律手段,辅之于外交交涉,通过长时间艰辛的博弈,迫使文物私运团伙就范而胜利索回大批文物的首例。它把冲击文物盗掘私运犯罪活动的战场推到了国境以外,向国际社会标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对维护故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民族尊严的巩固态度与刚强决心,繁重冲击了国际范围内疯狂私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也为今后相似案例的解决,给个了贵重经历。
双系陶壶
青瓷带盖梅瓶1对4件
本案尽管以我方成功而告终,咱们破费了极大精力,胜利地索回3000余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因为个别犯罪嫌疑人立场顽固,尚有少数几十件文物有待以后进一步追索),但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这批文物中大局部出土文物曾经丧失了确切的出土地点、出土时间与相互关系等背景材料,使其贵重的学术价值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失而复得是好事,但远算不上是完美的回归!个中经历教训,当得总结与记取。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冲击文物盗掘私运犯罪活动,国家文物局联结公安部(国际刑警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在京举行了“冲击文物私运国际研讨班”,约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律专家波特女士及其余专家学者讲课。后来,研讨班上一些讲课讲稿也搜集到了《古玩·文物·遗产》一书之中,颇受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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