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23年 海南省张清等3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近日,海南省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清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张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断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益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罚金210万元。其他38名被告人辨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流传淫秽物品、开设酒吧、开设赌场、非法运营、放高利贷等多种犯法犯罪手段,获咎巨额经济利益约5641.6万元,用于维系组织经营。该组织以张清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泛滥,长期在东方市经过暴力、要挟等手段,有组织地施行多起犯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逼迫民众,此中,和十所村村民聚众打架,致三人轻伤一个人轻微伤;成心损伤别人,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结果。同时,为了寻求非法维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笼络、侵蚀公职人员充任“维护伞”,招致该组织在八所镇新港一带施行的多起犯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冲击解决或从轻降格解决。该组织在东方市八所镇新港地域重大干扰、毁坏当地人民民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存秩序,社会影响极其顽劣。
海南省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指控的犯法犯罪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指控的罪名成例,该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裁决。( 毛鑫 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