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派出所原副所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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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下午的时候,东营市垦利区法院依法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黄河路派出所原副所长、二级警长董其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断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垦利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董其祥的弟弟董其滨(另案解决)伙同盛芳(另案解决)、李月美(另案解决)等人,组织多名卖淫女子在其运营的位于东营区的“青苹果”KTV、“每天假日”KTV以及华纳大巷天宫美食城西侧无门头KTV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时期,在董其滨运营的KTV店内出现了斗殴打架、消费纠纷、被人告发卖淫嫖娼时,董其祥利用其公安民警的职务便利,屡次将告发KTV卖淫嫖娼的警情走漏给董其滨等人,擅自将查问到的告发人消息奉告董其滨以致告发人被殴打,并协助董其滨打点局部辖区民警,为董其滨协商解决给个协助,获咎KTV盈利。

垦利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董其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成心跨越职权,将查问到的国民个人消息泄露给别人,以致被泄露消息人员被别人殴打,重大侵害了公安机关的抽象与公信力,造成顽劣影响,已形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董其祥身为负有侦察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明知别人有罪而成心袒护不使别人受追诉,进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形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董其祥归案后认罪悔罪,垦利区法院综合依据案件性质与其认罪悔罪立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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