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图利1亿余元 海南省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非法图利1亿余元 海南省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头条
12月23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海口中院裁决被告人潘海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心损伤罪、挑衅滋事罪、成心破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制买卖罪、敲诈讹诈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强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打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益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裁决被告人潘海冲(潘海文胞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心损伤罪、开设赌场罪、强制买卖罪、非法收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益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同时,海口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心损伤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其余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都财富到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潘海文在万宁市万城镇一带逞强斗狠、肆无忌惮,屡次由于随便殴打别人恶名初显。2004年,潘海文经过非法手段当选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并利用其职务便利,笼络村“两委”成员与宗亲人员,布置心腹在村委员会负责重要职务,管制大小村务,纠集了村内一帮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作为村内打手,对持不同意意见的村民冲击报仇,逐步确立了强势位置并管制乡村基层政权。至此,以潘海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构成。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万宁市万城镇及周边地域,组织、领导者明确,主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泛滥,势力庞大。为达到夺取暴利、非法敛财的目的,潘海文支使组织成员强揽当地工程项目,强取垄断北师大万宁附中食堂、小卖部的运营权,以村委员会的名义巧扬名目敲诈辖区内企业。另外,潘海文还纠集组织成员在万宁市万城、兴旺等地以合法体彩为掩护,私接暗线开设赌场,以此获咎了巨额非法收益。经过上述形式共牟取非法收益1亿余元,用于撑持组织的运转、发展。
在潘海文的领导下,该组织在万宁地域为非作恶,逼迫、摧残苍生。为了建立非法权威、确立强势位置,潘海文支使组织成员对阻碍其利益与违反志愿的党员、干部、民众蓄意冲击报仇。为侵占土地资源,该组织以村委员会的名义非法插足土地纠纷,煽动村民为抢夺土地持械打架;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潘海文支使组织成员巧扬名目索要企业财帛,非法强揽工程,迫使别人退出运营活动,开设赌场。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袒护与放纵,一直扩大势力范围与影响力,施行了成心损伤罪、挑衅滋事罪、成心破坏财物罪、聚众打架罪等一系列犯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为寻求非法维护,该组织还笼络、侵蚀当局职能部份及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充任“维护伞”,以致该组织在万宁地域大肆施行犯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冲击解决,给万城镇及其周边地域的人民民众造故意理威慑,人民民众对基层政权失去信念,毁坏了当地当局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海口中院以为,被告人潘海文纠集、网罗被告人潘海冲、谭云、莫仕炳、符厚良、陈进荣、谭亚民、潘福干等人,构成较为稳固的犯罪组织,人数多达39人,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主干成员根本固定;经过有组织地施行犯法犯罪活动获咎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与发展;经过暴力、要挟等手段,有组织地屡次施行犯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逼迫民众,称霸一方,在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及周边地域造成顽劣影响,当地民众敢怒不敢言,重大影响当地民众的生产、生存秩序,已具有刑法例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色,依法该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指控的详细犯法犯罪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指控的各项罪名成例,该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裁决。( 毛鑫 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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