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版《盗墓条记》!山西省一春秋期间墓葬被盗掘

山西省晋城高平市西李门村的西台地在2013年被当地文物维护部份确定为市级文物维护单位并命名为“西李门遗址”,但是,在2017年一个作案团伙偷取了该遗址内的一座春秋期间的古墓葬并将偷取的文物售卖他们将遭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村民发现古墓被盗
2017年4月25日,谷雨时节,正是农民抢抓农时展开春耕的好时节。高平市西李门村村民侯才根吃过早餐后便早早出门。依照方案,他要在这两天平整好自家农田,为接下来的播种做好预备。
走进田里,侯才根却发现,以往平整的田地里,呈现了一个黑黝黝的大洞。上前细心查究,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
村民侯才根:我看洞口外面放了不少土,在土上面零星的有一些骨头与青铜器的货色。
耕地上,为何会有这些货色?原先,侯才根所寓居的西李门村其实不寻常。村里的西台地,早在2013年便被当地文物维护部份确定为市级文物维护单位,并命名为“西李门遗址”。当地住民又称此地为“大部掉地”“西岭上”。

时值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时期,为急救维护太焦铁路建控范围内地下文物及遗迹,山西省省考古钻研所在2016年末便开端对高平市西李门遗址展开有关考古挖掘工作。
村民侯才根:当时我家的地附近正好有工人在修高铁,高铁工地上有文物考古队人员在进行文物挖掘,我就第一时间通知他们,他们让我从速报警,所以我就打手机报了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接到报案,文物部份会同公安机关立刻赶赴现场进行考察,现场发现侯才根的地里有一个长约1.3米,宽约0.55米的盗洞。

洞旁边遗留有青铜器碎片与一根探杆。文物部份立刻决断对该墓葬进行急救性清算。

惋惜,因墓葬被盗扰,出土物品极少且多为碎片,仅在墓葬底部出土了青铜舟一个、青铜泡等汽车马构件及零散散掉青铜碎片、金箔。另外,在墓葬深大约3.5米处还清算到盗墓分子遗留的手电筒。
文物部份人员依据墓葬形制及出土遗存文物剖析该墓葬为春秋期间墓葬,具备重要的钻研价值。但因原墓葬构造的破坏与遗存物的缺失,对春秋历史文化的钻研造成不成补偿的损失。
文物考古急救性挖掘时期却遭逢古墓葬被盗掘,这给公安部份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无法这伙响马像杳无音信,隐没的九霄云外,成为高平市公安机关2017年的一个文物积案。
嫌疑人交接盗墓现实
时间过去两年,2019年末,从侯马警方传来线索。运都会新绛县王某与岳某有严重作案嫌疑。高平警方随行将其传唤到案承受讯问。两人很快交接了2017年在高平河西镇西李门村盗掘古墓的现实。同时供出参观作案的此外3名团伙成员。
据王某交接,2017年的3至4月,其在高平市贩卖木料时期,发现西李门村疑似有古墓葬,便心生盗掘古墓动机。
同案人窦某(另案解决):当时我与张某在木材厂帮忙卸木材,王某开着三轮帮忙拉木材。有一天王某通知我与张某高平有个墓,问咱们盗不盗,我与张某都说盗。两三天后,由于人手不够,我打手机给岳某,与他说有个盗墓的活儿,问他干不干,岳某说干。
2017年4月23日,王某伙同窦某等五人,携带探杆、铁锹、吊土袋等盗墓工具乘坐一辆面包汽车,从运都会新绛县出发,窜至高平市河西镇西李门村西侧西李门遗址一带探查情况。
高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刘耀光:到了高平以后,首先到西李门村西侧古墓葬遗址一带,当时那天晚上就用探杆确定了详细地位。
同案人窦某(另案解决):探了一个多小时,王某找到了墓的地位而且做了标志。找到墓葬地位之后,咱们就从地里出来坐上宋某的汽车回到高平市里。
第二天,他们再次来到西李门遗址,开端对古墓进行疯狂盗掘。
同案人窦某(另案解决):王某找见墓的地位后,我、王某、张某三个人开端轮番挖,每一次一人挖土,此外两个人吊土。岳某当晚没有挖土,他在墓的四周担任戒备。挖到墓底之后,我记不清先出土的是什么货色,后来我在墓里面摸到了编钟,我怕把编钟弄坏了,所以就叫王某下去进行清算,王某与张某轮番下去清算后,出土了一套编钟。
从晚上九点上下到第二天清晨四点,这个墓葬中的青铜鼎、青铜盘、编钟等大大小小的器物被他们尽入囊中。眼看天光泛白,惧怕有人发现,他们来不及回填盗洞,便仓皇用编织袋装好所盗文物,驾汽车回到了新绛县。
事后,王某、岳某等人将所盗文物变卖,经人引见,将青铜编钟以15万元的价钱变卖,每一人分赃3万余元。
贾某(文物私运中介):石某问我要不要坑口好的青铜鼎与青铜编钟,来某正好听见说想看看,我就让石某将货色送到咱们村里。过了一会,石某与一个不认识的人从汽车后备箱搬出来一个纸箱子搬到来某家里,来某看后以十五万元买下来了。而残余的青铜鼎、青铜盘、玉、玛瑙珠水晶管、石罄、青铜戈也被他们或变卖、或分赃。
同案人窦某(另案解决):2018年5月上下,我以四千元的价钱把青铜盘与石罄卖落了,这四千元我本人花了。玉是岳某卖落了,卖了四千元,我、王某、张某、岳某每一人分了一千元。玛瑙珠由张某拿走了,我、王某、岳某每一个人分了一个水晶管。
依据供述,高平警方从北京市追回一枚水晶管,其余被盗文物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案件在高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时期,2020年8月,泽州县又一个在我市盗掘西周期间青铜器的犯罪团伙就逮。经查,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曹某波、石某磊等人驾汽车窜至泽州县某地,应用随身携带的洛阳铲等工具盗掘一座西周期间的古墓,共取得青铜鼎、青铜盉、青铜盘、青铜簋、青铜匜各一件,后将文物转手倒卖。现在,案件深挖与文物追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接下来,等待他们的无疑是法律的严惩。
高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刘耀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只造成文物的重大损失,并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维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重大破坏,因而这类行为具备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2018年,我省冲击文物犯罪专项举动展开以来,共胜利破获文物犯罪案件1456起,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2294人,打落文物犯罪团伙236个,追缴涉案文物45493件,收缴涉案文物涵盖夏至明清的各个历史期间,有力震慑与遏制了全省文物犯罪多发势头,一度猖狂的盗掘古墓葬犯罪自2018年5月以来保持了“零发案”。
有关法律规则:2020年6月5日,最高法公布《对于为黄河流域生态维护与高品质发展给个司法服务和保证的意见》,指出,黄河文化是中汉文明的重要组成局部,黄河流域散布着大量的古文化遗址与古墓葬群。包括古文化遗址在内的人文遗迹,在文化、科学、历史、美学、教育、环境等方面都具备极高价值,是环境维护不成宰割的组成局部。
高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刘耀光:这次《意见》明确,严厉冲击损毁文物,损毁胜景事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犯罪状为,严厉惩治毁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天然遗迹的犯罪分子,维护黄河历史文化遗产。要施展公益诉讼的非凡作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统筹文化传承利用与生态维护管理。
依照《刑法》有关规则,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是指盗掘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备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与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极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维护单位与省级文物维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屡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偷盗珍贵文物或许造成珍贵文物重大毁坏的。
法院裁决:2020年9月30日,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高平市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王某、岳某违背文物维护法例,伙同别人盗掘古墓葬,其行为形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现实与罪名成例,该当依法追查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岳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
按照《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妨害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讲明》第八条之规则。
高平市人民法院裁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岳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对二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山西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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