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一受贿罪犯监外执行多年后被从新收监

北京市平谷一受贿罪犯监外执行多年后被从新收监
( 沙雪良)北京市市平谷区一名受贿罪犯,正在9年前被判刑起延续监外执行多年,本月中旬被从新收监。
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的平谷区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显示,罪犯吴玉祥,男,1957年3月出生于北京市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市平谷某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2011年9月30日,平谷区法院作出(2011)平刑初字第111号刑事裁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吴玉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益二年。
该裁决生效后,吴玉祥屡次请求监外执行。
关于吴玉祥监外执行的通过,平谷区法院正在收监执行决定书阐明:“因吴玉祥患有重大疾病,经北京市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倡议,本院于2012年3月14日决定对吴玉祥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经北京市市平谷区司法局倡议,我院于2013年2月22日、2014年2月21日、2015年3月十日、2016年2月24日、2017年3月十日五次决定对吴玉祥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11月26日,北京市市平谷区司法局倡议对罪犯吴玉祥收监执行。”
不过,对平谷市司法局今年11月26日的监外执行倡议,平谷区法院并未赞同,由于“经查,罪犯吴玉祥所患疾病已不属于保外就治重大疾病范围,暂予监外执行的情景曾经隐没且刑期未满”。
平谷区法院正在收监执行决定书提出,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10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法院对于实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明》第四百三10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决定将罪犯吴玉祥收监执行。
该收监执行决定书的题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在此之前,正在今年11月9日,北京市市一中院做出(2020)京01刑更监1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保外就治脱管23年多的贪污罪犯许刚从新收监。北京市市一中院裁定,其脱逃时期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顺延至202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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