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少年沉尸公厕案再审宣判:主犯左德刚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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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全媒体李光明
今天,安徽省省高级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成心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极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益一生;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10万元;和原犯成心损伤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极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益一生,并处罚金二10万元。
2007年2月25日上午,周杨尸体正在安徽省省颍上县江店孜镇原区当局公用茅厕粪坑内被发现,经鉴定系颈部伤害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安徽省省阜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犯成心杀人罪,被告人左德刚等五人犯偷盗罪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案历经法院屡次审理,此中,最高法院曾两次不予核准对左德刚的极刑裁决。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省高级法院对本案作出(2019)皖刑终十5号刑事裁决,以左德刚犯成心杀人罪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裁决对左德刚犯成心杀人罪的治罪量刑,以左德刚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10万元;和原犯成心损伤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10万元。宣判后,被害人母亲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述。同时,安徽省省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安徽省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复查,以为原裁决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经院审判委会探讨决定,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成心杀人案进行再审,于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安徽省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因质疑被害人周杨偷盗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正在颍上县江店孜镇车站一同乘坐石某的出租汽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汽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当局附近泊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汽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能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当局的公用茅厕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采纳绳勒、手掐周杨的颈部,陈永宣绳勒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茅厕粪坑内,乘石某的汽车逃离现场。同年2月25日,周杨尸体被发现。20十年5月27日,同案偷盗犯刘道胜向司法机关检举了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杨的现实。

安徽省省高级法院经再审以为,本院(2019)皖刑终十5号刑事裁决对于对左德刚的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扫除的决定正确,应予确认。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和陈永宣、杨士庆合伙成心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状为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左德刚的行为已形成成心杀人罪。本院(2019)皖刑终十5号刑事裁决以为左德刚等三人施行成心杀人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改判左德刚不形成成心杀人罪,属认定现实与实用法律错误,该当予以撤销。对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认定左德刚形成成心杀人犯罪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该当以成心杀人罪追查左德刚刑事责任的意见,予以采用。对左德刚及其辩护人提出左德刚犯成心杀人罪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2019)皖刑终十5号刑事裁决认定正确,该裁决应予维持的意见,不予采用。本案成心杀人合伙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踊跃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豺狼成性,结果特别重大,该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极刑立刻执行的证实规范,最高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极刑裁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极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裁决。据理解,单从左德刚犯成心杀人案来看,起初左德刚被判处极刑,立刻执行;再到未予认定成心杀人罪;今天再审宣判改成死缓,此案和最近几年来引人关注的绝大多数触及极刑再审案件根本都是改判无罪相反,是从无罪改判死缓,该当说具备目标意思,疑点不能同等于疑罪,不枉不纵才是偏心正义的本性,必要对同类案件审理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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