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心内科四区张莉医生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

这个世界什么样的人变坏了是最可怕的,那么,我如实告诉你吧!那就是披着人皮的医生,医生首先应该是治病救人而不是图财害命,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为了赚取昧心钱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草菅人命,手段极其狠毒,连国家的公职人员也难逃脱犯罪分子的魔掌,河北省人民医院心内科“张莉”医生就是这样的人。

2022年8月13日傍晚办理住院手续,次日病人来到医院,患者情况基本稳定,在患者整个住院期间,毫无意义地强制每天抽血,故意造成病人处于失血状态,完全把患者当作肉鸡,之后患者家属通过河北省人民医院的官方微信查询每抽一次血要花费1800元,对于一个有创伤性的检查方法,检查过后又不采取新的治疗措施,对患者的疾病没有任何决定性的帮助,反而各种折腾故意实施杀人的野蛮违法犯罪行为。

患者是有医保的,这是国家的赋予公民的权利,而该医院的医生张莉极力劝阻患者家属自费,以各种理由威逼利诱实施诈骗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其行为不仅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在人性的道德层面上也是可耻的,必将遗臭万年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我们注意到河北省人民医院的资质属于财政补贴单位,医生及其护理人员需要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获取收入,所以,该科室人员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丧心病狂图财害命,打着白衣天使的噱头,进行强制控制、威胁、伤害图财害命的勾当,对于当今的法治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该科室限制病人家属的陪护,非法指定该医院推荐的护工,不允许家属自行找专业的陪护,以疫情为借口野蛮践踏中国公民的人权

患者家属为了更好照顾患者,只是在患者的病房(单人间)放了一个摄像头,该科室人员极力阻止,这难道不是故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吗?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医院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权依法监督,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任何人和机关都无权干涉。

法律专家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他人的生命权不可以侵犯,而且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时候,一般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判处死刑。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内科四区,医生“王文静”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 刑罚 ,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 死刑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公然践踏法律图财害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我们督促相关司法机关,秉公执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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