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些人叫嚣卖淫嫖娼行为是私德,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干预,应该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且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论调,表示它的社会危害性很低,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完全持反对这种观点并且必须坚决抵制,因为这并非一个孤立的小事件而是会动摇国之根本,是对法治中国公平正义的亵渎!
首先,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对于公众的身体最具有致命的破坏性,从事性工作者的,已经阶层固化,很多人是被胁迫的,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艰难的生存,看上去她们很柔弱,但是,她们却无声的反抗和报复;性工作者为了接客赚钱麻痹自己,有些会吸毒,会带有性病、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安全套不是百分之百,它不能完全阻断;如果你不小心传染上了艾滋病毒,又传染给你的妻子,是什么后果,你的孩子就会成为孤儿,一个家庭就破裂了,而家庭是这个社会的细胞,细胞不存在了,社会就会动乱危及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关于隐私权
隐私权属于民法典的范畴,我们说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合法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而不是保护违法的行为,更不能以隐私权为尚方宝剑而对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可笑可悲的。隐私权属于下位法,他要服从上位法“宪法”的宗旨和规范,与宪法相抵触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法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禁止行为。
隐私权不能滥用后果严重
(案列)南通的一对青年男女小鑫与南通的一对青年男女小鑫与小颖于2015年7月在江苏省如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婚前检查,小颖检出患有艾滋病,但是该医疗机构以保护隐私权为由并未如实告知,结果小鑫被传染上艾滋病。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结果由于滥用隐私权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私德和公德,哪个更重要?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而法律不是万能的。构建和谐社会,治理国家还需要新闻媒体的依法监督和舆论的正确导向,应该给他们更大的发言权,才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独狼式袭击
当今社会没有绝对的强者和绝对的弱者,我们应该反思独狼式袭击的深层次原因。我们旗帜鲜明的反对卖淫嫖娼就是反对一部分对另一个阶层的残害和压迫,试问哪个嫖娼者允许自己的妻子、母亲、女儿从事这个行业,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武汉市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接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追踪抓捕。当日6时许,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因为事发突然,更多的案件细节暂未披露,但是因为被害人是村支书这样一个身份,因此在网络上各种揣测扑面而来,这是典型的独狼式袭击,该事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希望公安部门早日缉凶,早日破案,让案情大白于天下,这是当务之急;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从法律的角度,打击犯罪依法处置后就不了了之了,还是要追问几个为什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我们必须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促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人民,推动全民守法。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作者:石家庄市鹿泉区文化艺术服务中心 法治高级研究员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