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起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21日19时许,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居民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当事人张琳琳:当时我跟我同事正在门口玩,然后也不知道几楼突然掉下来一个风扇,当时挺害怕的,然后我就去找物业,物业让我去报警。过了一会又没多久,又掉下来一个凳子,我就报警了,过了一会没多久,警察就来处理这个事了。
聊城东昌府区柳园派出所民警史建民:据侦查,犯罪嫌疑人醉酒后将小凳子与电风扇扔至楼下,砸坏了门前的理发店的门脸以及门前停放的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其居住的13层向楼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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