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份明确北京市证券买卖所税收政策实用相关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14日晚公布布告,明确北京市证券买卖所税收政策实用相关问题。为支持进一步深入全国中小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如下称新三板)变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市证券买卖所(如下称北交所),依照平稳转换、有效连接的准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实用问题明确以下:
新三板精选层有限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有限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企业经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企业触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有关政策,暂依照现行新三板实用的税收规则执行。触及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有关政策,按公司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则执行。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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