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城乡环保公司原总经理陈鹏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呼与浩特市纪委监委信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呼与浩特市监委对光大城乡环保企业原总经理陈鹏重大违纪犯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与监察考察。
经查,陈鹏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组织离心离德,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背廉洁纪律,承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游览,违背相关规则做生意办有限公司,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并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有关公司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不合理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将本单位红利业务交亲朋承揽,从中获咎高额利润,涉嫌为亲朋非法图利犯罪;将单位公款借和别人长期不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陈鹏身为国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心、毫无党性准则、忽视党纪国法,得寸进尺,“靠企吃企”,挖空心思将公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胡作非为、损公肥私,重大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职务犯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罢手,性质重大、影响极坏,应予庄重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纪律处置条例》《中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光大实业集团党委钻研决断,给予陈鹏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处置;经呼与浩特市监委钻研决断,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所涉财务随案移送。
陈鹏简历
陈鹏,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河南省永城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
1985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河南省省建设银行系统工作;
1999年1月至2006年8月,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工作;
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有限公司业务营销三部总经理;
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太白路支行行长;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
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部份总经理助理;
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光大实业资本治理(深圳)企业总经理助理;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光大生态技术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任光大城乡环保企业总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呼与浩特市纪委监委)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