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觉!借汽车给醉酒朋友开 汽车主也被判刑

也形成风险驾驶合伙犯罪。
事件要从5月的一天晚上说起,刚刚摆摊完结的四个小年轻来到溧阳市一家子烧烤店一同吃夜宵。4人边吃边聊,18岁的小慧聊到最近的伤心事,情绪低掉,便叫店员拿来些啤酒。借着酒劲她倾注痛苦,朋友们在边上劝导劝解,小慧的心情终于好了很多。
夜宵完结后,开汽车的小周担任送大家回家,到了小慧家门口,她却没有回家的意义,就想让小周带本人再兜几圈。就这样,小周带着她开汽车在附近又转了一会。“给我开一会吧!”最近在学汽车的小慧忽然开口说。“你有驾驶证吗?”小周问。“当然有!”为了开汽车过个瘾,小慧撒了谎。此时,坐在副驾驶的小武又再次确认小慧是否是真的有驾照,小慧仍是给出了一定的答案。
坐上驾驶位后,小慧就将汽车开到大道上,不相熟路况的她把汽车开到了反向汽车道,经伙伴提示正预备落头,却忽然被一辆面包汽车撞上,面包汽车司机随即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小慧喝酒,便将小慧带往医院抽血查验酒精含量。经查,小慧血样中酒精含量为85.7毫克/100毫升,涉嫌风险驾驶罪 。
而小周也被公安机关列为合伙犯罪嫌疑人。他一时蒙了,却不知本人明知别人喝酒后任其驾汽车,也形成风险驾驶合伙犯罪 。随后,两人因涉嫌风险驾驶罪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小慧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小周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 。
检察官提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在路线上醉酒驾驶机智汽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合伙犯罪理论,明知别人喝酒而将机智汽车交由别人醉酒驾驶的,以风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苏省广电融媒体头条中心 / 冯珂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 5135617 用户总数
  • 19916 文章总数
  • 2569390 浏览总数
  • 0 今日发布
  • 2220 稳定运行
立即加入

加入央法传媒网VIP,迅速提升知名度,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快速获取优质信息和法律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