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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企查查消息显示,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方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获得国有土地应用证、建设用地布局同意证及建设工程同意证的情况下,由其爸爸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裁判后果为原告和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