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抢红包”本是一种兴趣活动,然而,有的红包假如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查法律责任的。近日,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同案件。
2020年1月31日,李某经过扫描微信摰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大学校友谊”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纳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经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拘留收禁现金1200元,并经过微信转账的形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无权据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依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进犯了国民的合法性财富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照实供述主要犯罪现实,系坦白,认罪、悔罪立场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按照《中国刑法》相关规则,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罚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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