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
法院以为原告华为企业请求的“鸿蒙HongMeng”商标和引证商标“鸿蒙”形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有关大众混杂。
企查查显示,8月2日,华为技术公司和国家常识产权局其余一审行政裁决书公开。
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鸿蒙HongMeng”,国际分类涉38类通信服务,法院以为原告华为企业请求的“鸿蒙HongMeng”商标和引证商标“鸿蒙”形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有关大众混杂。
裁决后果显示,驳回华为企业诉讼申请。
据悉,在此之前,华为企业曾诉争42类“鸿蒙”商标,也被断定近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