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保山市人大常委员会原主任杨建洪被开除了党籍
据云南省省纪委监委信息:日前,经云南省省委批示,云南省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重大违纪犯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考察。
经查,杨建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理想信心动摇,和犯科贩子相互串供,订立攻守联盟,烧毁局部违纪犯法证据,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考察;对中央八项规则精神麻痹不仁,迎风违纪,屡次收受礼物、礼金;组织意识冷淡,瞒报家庭财富情况;毫无党性准则,擅权妄为,放纵默认子女利用其职权或许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袒护放纵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任“维护伞”;精神空虚、意志颓废、思维腐化,重大败坏党员抽象。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在刑事申述、办理土地挂牌手续、承揽工程项目、免予追查刑事责任方面给个协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涉案件办理工作,干扰检察机关依法自力行使检察权,造成重大结果与不良社会影响。
杨建洪重大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则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民众纪律、工作纪律与国家法律法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不知止,性质重大,影响顽劣,应予庄重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纪律处置条例》《中国监察法》《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相关规则,经省纪委常委员会会议钻研并报省委批示,决断给予杨建洪开除了党籍处置,取衰退休酬金;收缴其违纪犯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建洪简历
杨建洪,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云南省昌宁人,高校文化,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
1975年3月至1987年5月在保山地域昌宁县农机厂达丙农机站、战备人防地震办、县委办、城关公社、漭水区、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5月至1992年5月任保山地域昌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2年5月至1997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任昌宁县委书记;
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域行署副专员;
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任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保山市人大常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员会委员(正厅级);
2018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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