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逮了260只癞蛤蟆 获刑6个月缓刑10个月

小伙逮了260只癞蛤蟆 获刑6个月缓刑10个月
23岁的海某某没想到,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还抵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谢罪赔罪。
7月26日,从四川省省眉山市青神县法院得悉,上周,该院开庭审理了一同非法打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海某某当庭认罪,悔不妥初。
癞蛤蟆,学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维护动物。打猎肯定数目的“三有动物”涉嫌犯法犯罪。
经审查,2021年5月,被告海某某在未获得打猎同意证的情况下,采纳夜间照明徒手抓捕的形式在青神县非法捕获中华蟾蜍260只,净重24千克。检察机关以为,海某某非法猎狩野生动物的行为岂但涉嫌刑事犯罪,还造成为了生态资源的毁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法官宣判,判处被告人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抵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谢罪赔罪。
被告人海某某当庭示意认罪悔罪,情愿承当毁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谢罪赔罪。
罗宇豪 杨鹏 成都商报-红星头条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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