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成心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成心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极刑,剥夺政治权益一生;裁决其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和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存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仇恨,陆续购买安息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行刺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里面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息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寝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纳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形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未来某某尸体搬至洗手间进行肢解,后分散丢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假造虚伪消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回避侦察。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局部人体组织,于第二天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老婆来某某心生仇恨,有预谋地未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形成成心杀人罪。该案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例。许国利平常体现正常,表白清楚、逻辑明晰,有事实的杀人念头,有方案地施行犯罪状为,为回避侦察在作案后假造虚伪消息,没有任何患神经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成心杀人,又碎尸灭迹、假造虚伪消息,掩盖罪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豺狼成性,社会危害极大,罪状极其重大,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状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酿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抵偿。法院遂作出以上裁决。
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亲属、民众代表、新闻机构旁听结案件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