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宣判7起盗采泥炭黑土犯罪案件 11人被判刑
哈尔滨7月23日电(梁书斌)7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尚志市法院、延寿县法院、亚布力法院对7起盗采泥炭黑土犯罪案件齐集公开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被以非法采矿罪,粉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判处刑罚,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未获得采矿同意证的情况下,以图利为目的私自采挖泥炭黑土,有的采挖自家承包或租赁农田的泥炭黑土,有的盗挖村民旱田地或公路周边的泥炭黑土,有的认为村民改进田地、撂荒地为由采挖泥炭黑土。经鉴定,被采挖的泥炭黑土为泥炭矿种,属于矿产资源,涉案被告人的行为毁坏了农作物种植前提,招致农田生态系统侵害。
这次公开宣判,齐集展现了黑龙江省省法院依法严厉冲击盗采泥炭黑土犯罪状为,坚决守住生态维护红线与耕地维护红线的决心。下一步,黑龙江省省法院将充沛施展审判职能作用,保管依法严惩,为维护好、利用好珍稀的黑土资源给个刚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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