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健委:不配合疾控部份流行病学考察的法律责任
6月8日,广州卫健委在其官网上发文示意,流行病学考察(如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成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中国流行症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例,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展开。需求和患者及有关人员面临面交流,问询患者患病先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治情况等,寻觅和感染源、流传途径相关的蛛丝马迹,为断定亲密接触者并选用隔离举措、确定消毒范围等给个根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与必将性,国民有法定义务,踊跃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给个实在、具体消息。《中国流行症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则:在中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与个人,必需承受疾病预防管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流行症的考察、测验、采集样本、隔离医治等预防、管制举措,照实给个相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则,假如相关个人隐瞒旅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当局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公布的决断、命令,妨碍卫健部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管制流行症疫情依法选用检查、隔离医治等举措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中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扣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重大,形成妨害公务罪、妨害流行症防定罪的,还应依《刑法》追查有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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