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学峰提起公诉
日前,福建省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原党组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自在贸易实验区福州片区治理委会(福州保税港区治理委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领,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诉讼阶段,依法奉告了被告人赵学峰享有的诉讼权益,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赵学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该当以受贿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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