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一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 江西省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供图
江西省一被告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只获刑 被责令种植树苗1169株
抚州6月4日电(元春华 钟绍华 李韵涵)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江西省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欧坊村对一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
江西省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实现公益造林7亩、种植木荷很多于1169株,并养护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为阻挡鸟类野生动物进入其自家果园偷吃果实,于2019年至2020年阴历5月时期,前后擅自在该果园安装了六张粘网不断继续至2020年8月25日被撤除,撤除前发现该6只粘网上共捕捉了20只鸟类野生动物。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周某某向南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司法鉴定,20只鸟类野生动物辨别为:红角鸮2只、斑头鸺鹠1只,均属国家二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白颊噪鹛1只、珠颈斑鸠2只、八哥2只、棕背伯劳2只、白头鹎1只,被列入《国家维护的有益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钻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乌鸫9只,被列入《江西省省级非重点维护野生动物》。以上20只鸟类野生动物的价值共计50100元。
案件审理时期,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人民币10000元,并和南城县里塔镇林业站、南城县里塔镇都军村委员会签署了《公益造林植树协定书》,以植树造林的形式来修复所酿成的的生态环境毁坏。
被告人周某某当庭示意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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