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向阳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决断布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和弥补条例》《吉林省省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和弥补方法》与《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和弥补暂行方法》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则,长春市向阳区政府对长春市向阳区房产征收工作治理办公室拟定的《向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清与、重庆市、湖西街道做事处)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弥补计划》进行了审查及论证,以为该计划合乎公共利益的需求。据此,长春市向阳区政府作出《长春市向阳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决断》(朝房征字[2021]2号),对向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清与、重庆市、湖西街道做事处)国有土地上房产施行征收,现将相关征收事务布告以下:
一、征收范围
向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清与街道做事处西安大路117、119、121号地块、青云街和崇智胡同交会处平房地块、西向阳路7-1号地块,重庆市街道做事处北安路986号平房地块、重庆市路南地块,湖西街道做事处衬衫厂宿舍楼房地块、宽平派出所旁平房地块、片子机械厂宿舍地块、进化街小海肠地块范围内的房产,详细征收范围以布局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向阳区政府
三、征收部份
长春市向阳区房产征收工作治理办公室
四、征收施行单位
辖区街道做事处
五、征收施行时间
自本决断布告之日起施行
六、签约期限
以征收施行单位告诉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
以征收施行单位告诉时间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断不服的, 可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布告
长春市向阳区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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