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2021年5月20日,江西省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省委原常委、福建省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江西省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利用负责福建省省发展与变革委会主任、福建省省政府副省长与中共福建省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利前提,为有关单位与个人在企业运营、用地审批、获咎贴补及银行贷款等事理上给个协助,非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8758万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担任审批的有关项目中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644772亿元。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查被告人张志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沛发达了辩论意见,张志南还进行了最后陈说,当庭示意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条及各界民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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