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员会原委员苏与被开除了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微信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党委批示,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员会原委员、法制委会原委员苏与重大违纪犯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考察。
经查,苏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心,背叛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掩盖违纪犯法问题,和别人串供,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则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将其个人宴请费用交由部下单位支付;重大毁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提拔任事干部并大肆收受财物,重大毁坏国资系统政治生态;对党不忠实不诚实,隐瞒不报个人相关事理,利用职权对检举控诉进行阻遏、压抑;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投机,违规承受私营公司主给个的装修;为涉黑涉恶人员刺探案情、说情干涉,充任黑恶势力“维护伞”;违背生存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运营、工程承揽、职务选拔等方面为别人谋取利益,并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与重大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民众纪律与生存纪律,形成重大职务犯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罢手、不收敛,性质重大,影响顽劣,应予庄重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纪律处置条例》《中国监察法》《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相关规则,经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纪委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党委批示,决断给予苏与开除了党籍处置;按规则取消其享用的酬金;收缴其违纪犯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央法传媒网”或“央法传媒”或带有央法传媒网和央法传媒的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其版权均属央法传媒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央法传媒网”,否则,央法传媒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