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 法院认定“碰瓷”罚款5万元
工人
广东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劳动争议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触及劳动酬劳、年休假、经济弥补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时期劳动者合法权利维护等。
《工人》注意到,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经典案例。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犯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家具厂支付抵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场只管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
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题名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担任人)”的构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效果等内容。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省赣州、福建省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观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此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域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触及9个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康某存在窜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伪陈说的行为。并且,康某亦的确存在频繁、短暂地和不同用人单位树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类其余理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经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景。关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申请均不予采用,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阻碍民事诉讼为由,决断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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