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被改判死缓,四川省高院决断再审
张志军“杀女婿及亲家三人”一案又有新进展。5月13日,从被害人近亲属一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处得悉,已收到四川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断书。
在上述决断书中,四川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成心杀人罪一案,四川省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以(2019)月01刑初246号刑事裁决,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极刑,剥夺政治权益一生;拘留收禁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张志军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院于2020年10月28日以(2020)川刑终33 号刑事裁决,维持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治罪局部及拘留收禁在案的尖刀把予以没收的局部;撤销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量刑局部;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极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益一生,该裁决已出现了法律效劳,被害人邹某海的近亲属及被害人杨某芬的近亲属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出申述。
四川省高院示意,经审查,并经审判委会探讨以为,上述申述合乎《中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则该当从新审判的情景。据此按照《中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决断以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本案在再审时期不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在此之前文章,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4月23日已正式经过邮寄形式向四川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述状,请求再审该案,四川省高院于当日签收。和申述书一并递交的资料,另有申述人系被害人近亲属的证实,对于“未曾体谅”的情况阐明等。4月30日,四川省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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