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近万万外卖骑手遭平台“丢弃”,困局怎样解?
“近万万骑手均为外包职员,和美团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最近,北京市卫视文章的美团企业代表一句公开表态,再度引发言论对外卖骑手群体的关注。从在此之前的副处长体验送外卖,到北大博士后为写论文当5个半月外卖员,对于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劳动权利保证话题屡上热搜。
这是件值得探讨的事件。
(图源:北京市卫视)
一
这几年,以平台经济、同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发展急迅,网约汽车、快递物流、外卖送餐、网络直播等成为促成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催生了大量新型就业形状,比方外卖骑手、网约汽车司机、代驾司机、速递骑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享经济发展汇报(2021) 》数据显示,这些平台经济、同享经济中的服务给个者,总人数已达8400万人,约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总数的6%。
这里面,又有相当一局部人从属于组织型平台(岛注:基于互联网建构远程买卖途径并制订买卖规定,统统集成在终端APP中)。对这种平台来讲,平台方是整个劳务过程的组织者,劳务供需双方辨别和平台进行缔约,至于两者之间,鲜有直接的缔约行为。
什么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科院法学钻研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通知岛妹,外卖骑手、网约汽车司机都属于组织型平台的“网约工”,这局部人的核心特色是,能够自立决断能否参观平台用工、给个劳务的时间与地点,有人抉择在业余时间为平台干工作,有人则将平台用工视为一份长期工作。
听上去挺自在,但实际呢?之外卖骑手为例,通常来说,平台骑手可分为3类:
1、专送骑手,直接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
2、外包骑手,外包企业和平台签署外包服务协作协定,由外包企业与骑手签署劳动合同;
3、众包骑手,任何天然人经过注册均可成为平台骑手,骑手用所属于自己的业余时间接单配送。
在王天玉看来,前两类骑手和平台或外包有限公司缔结了劳动关系,只管众包骑手和平台方的法律关系不清,所以简捷呈现“外卖员猝死‘和我无瓜’”等问题。
骑手送餐平台“蜂鸟众包”用户协定(图源:网络)
二
为啥“和我无瓜”?
去年末,43岁外卖骑手韩某在送餐途中猝死。饿了么起初称“出于人道主义抵偿2000元”;在言论一直发酵后,平台最终宣布给个60万元抚恤金。平台承认“众包骑士的保险构造不尽正当”,由于韩某惟一的保证只管天天自费购买的1.06元不测险。
亲自体验了5个半月外卖员生存的北大博士后陈龙,也在论文中讲了一个案例:
骑手申某在配送途中出了交通事故,闯祸汽车辆的保险企业情愿抵偿,让申某给个收入证实,用以计算误工费。不料,外卖平台一再拒开证实,说这事和平台无关。最后,申某在医院躺了3个月,保险企业只得按北京市市最低工资规范作出抵偿。
陈龙在论文中总结,“在互联网平台行业,管制权的从新调配使平台企业更容易摆脱劳资关系与雇主责任”。
据北京市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公布的数据,在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有58.74%的案件(84件)因从业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引发,而在这些案件里,用工公司为从业人员依法交纳社保的只管6件。
北京市市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以为,在判案过程当中,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齐集在:双方订立的协作协定、承包协定、服务协定等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具备较强的人身隶属关系与财富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因解决车祸、参观另案诉讼等缘由曾向劳动者出具《工作证实》《职员证实》等。
在法院看来,用工公司仅给个客户资源、工作机会,而非对劳动者进行治理,劳动者收入起源于平台客户而非平台公司等,可视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7年10月,众包骑手马某在跑单途中猝死。2019年5月,众包骑手武某延续工作12小时后猝死。两案中,猝死骑手家眷请求认定“劳动关系”,均未取得法律支持。
(图源:视觉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
在王天玉看来,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极限施压”是造成劳动者猝死的直接缘由,而劳动者“权利黑洞”背后的基本由头,则在于局部平台公司的权力简直不受限。
一方面,平台用工模式的呈现,使进城务工人员取得了一种劳动强度相对可控、自立性较强的就业抉择;而和此同时,平台权力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一些新业态从业人员在进入平台生态系统后,无从取得劳动关系,无法归入现行劳动法调整。
据王天玉引见,在普通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以劳务为标的的社会关系树立了“自力劳动-隶属劳动”的二元立法框架。此中,民法调整自力性劳动,劳动法调整隶属性劳动。对众包类劳务给个者来讲,其自身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可一旦出了事,民法又不能惬意他们的权利保证需要。
那么,能否能够把新就业形状劳动者直接收入现行劳动保证法律的调整范围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开示意,此举“大幅添加平台公司责任,无益于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一边是激励新经济业态发展,一边是要保证劳动者权利。窘境怎样解?
王天玉倡议,能够探究在平台和“网约工”之间发展出一种顺应数字时代的广义劳动法。
这并不是没有先例:1926年,德国《劳动法院法》初次在法律上界定出“类雇员”,经过类比的办法,让那些不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却同样有保证需要的人实用于涵盖工资、工时、职业人身安全等制度的非凡标准体系,由此构成了“自营业者-类雇员-劳动者”的“劳动三分法”调整框架。
最近几年来,美国加州在2020年11月投票经过22号议案,将网约汽车司机确定为“需求酬劳与其余福利维护的自雇者”,在原有“雇员-自雇者”根底上添加了第三类主体;英国法也选用“劳动三分法”,明确了“雇员-非雇员的工人-自雇者”三种就业类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咱们也应综合考量平台劳务给个者的新就业特色和社会维护必将性,比方把他们界定为‘类雇员’,在现有‘劳动二分法’框架下添加新的劳动类型,使他们实用于带薪休假、加入有限公司养老系统、取得劳动人身安全维护与反歧视酬金等法律制度。”王天玉称。
确实,外卖骑手、网约汽车司机们给咱们带来了生存便利,这个人群已成为重要的就业人口,不能再让他们在用工权利的边界“裸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