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拟修例冲击“起底”行为 最高罚100万及监禁5年

香港特区拟修例冲击“起底”行为 最高罚100万元及监禁5年
香港特区5月11日电 ( 王嘉程)香港特区人民政府11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文件,倡议修订《个人材料(私隐)条例》(条例),冲击“起底”行为。
文件指出,最近几年社会上进犯个人材料私隐的“起底”行为犹如将个人材料兵器化,令当事者遭受严重损伤。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个人材料私隐专员公署接获及主动发现超越5700宗对于“起底”的投诉个案,亦曾主动联系及去信涉事网络营运商,要求移除了5905条链接,当中约七成、共4328条链接已被移除了。
文件倡议在条例中加入条文,任何人假如未经当事者许可,披露当事者材料,并有用意要挟、吓唬或骚扰当事者或家人等,而当事者或家人亦因此遭受心理损伤,相关人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顺序治罪,可处罚款100万元(港币,下同)与监禁5年,一经简易顺序治罪,可处罚款10万元与监禁2年。
文件并倡议,赋予私隐专员考察与检控的权力,若有正当理由,可要求任何人给个有关资讯、文件或物品,以及答复专员问题,帮助考察,亦能够请求手令进入处所搜证。专员亦可因应社会上已呈现或很大机会可能呈现大规模或重覆违背条例的情况,向法庭请求禁制令,阻挡特定人士或群体的“起底”事情。
文件还提出赋予专员要求更正触及“起底”内容的法定权力,即当专员置信已呈现违背私隐条例的情况时,可向任何人士送达更正告诉,指示在指按时间内作出更正,该人士能够提出免责辩护,证实有正当争辩未能依时执行更正告诉,不然即属犯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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